在主后50年的秋天,当保罗到达哥林多,哥林多成为罗马的殖民地已超过一个世纪了。它曾经是一个希腊城市,并拥有光辉的历史,但在与罗马发生对抗后,于主前146年被毁,并且成为废墟达100年之久。主前44年,在该撒犹流决定使它成为罗马的殖民地后,它便按着传统的罗马城市规划格局,成为了亚该亚省罗马总督的所在地,而它的人口很快地便超过了雅典。虽然它被建立时,是作为屯兵区,并且是从意大利派遣获释的奴隶来补充这些士兵的,但它很快便发展成为一个重要的文化及贸易中心。有些富有的希腊家庭,被哥林多所吸引,移居至市郊的住宅区,这地区位于一座高1,800呎(545米)的山坡上,这山名叫亚哥林多(Acrocorinth)。这些移民不少是有领导地位的慈善家。铭文提供了证据,指出他们不少是有学识、出身良好,以及有势力的人。在基督教开始的时代,科林斯地峡运动会(Isthmian Games)重新兴旺。而为哥林多这殖民地提供港口服务的是里凯翁(Lechaion)及坚革哩(Cenchrae)两个城市。后者的考古遗迹显示,它的繁荣不单因为它是一个港口,并且是一个卫星城市。保罗写信给罗马的基督徒时,在这地方是有教会的(罗十六1)。
此城有丰富的文化,其居民也像雅典人一样,敬拜许多的神。当中最著名的是阿富罗底特(Aphrodite)。当哥林多仍是希腊城市,这位女神是与爱情及庙妓有关的。在罗马统治的时代,对她的敬拜重新兴旺。她被称为王族之母。到处都有敬拜她的像;但在罗马的哥林多人,把拜她的像与帝皇崇拜相连起来。然而,有人夸张地说,哥林多人的不道德行径,是因为对她的崇拜,而哥林多基督徒在性方面的罪也全因为她──这观点可不是全然准确的。不道德的事,包括奸淫、淫乱,以及乱伦,并非只在哥林多发生。
保罗约于主后50年在此建立教会,这是他到访雅典之后的事(徒十八1-7)。起初保罗是在犹太人的会堂内宣讲,因此会堂中的领袖便成了最早的信徒(徒十八8)。但无可避免地,教会与会堂产生了冲突。犹太人企图指控基督徒犯罪,但这行动最终失败了,因为在迦流统治时,基督教被视为犹太教的一支(徒十八12-17),基督徒便有了与犹太人同等有利的地位。这决定带来深远的影响,特别是对那些有罗马公民籍的基督徒,他们本有敬拜皇帝的公民责任。
保罗在此的事奉叫他失望,以致主直接的介入(徒十八9-11)。他在第二个停留最久的城市哥林多工作了18个月后,便离开了。这里的工作后来由亚波罗接续(林前三6),他是一位能言的犹太演说家,生于亚历山太(Alexandria),新近从以弗所到来。在那里,他的事奉得到亚居拉及百基拉的帮助,且有很大的进步(徒十八24-28)。他们两人在哥林多教会刚建立时,已经与保罗一起,并且与保罗是同行──织造帐棚(徒十八2-3)。彼得很可能也在哥林多(林前一12)。
在保罗写哥林多前书之前,他曾写了一封信给他们,论及与不道德之人相交的问题,但这信却被哥林多人所误解(林前五9)。当革来氏家中的人把教会不和的消息告诉保罗,他刚好在往以弗所的途中(林前一11)。其它同来的人有司提反、福徒拿都、及亚该古(林前十六17),他们带来了哥林多人的一封信,信中询问保罗一些复杂而又影响教会牧养工作的意见──如婚姻、拜偶像的食物、属灵的恩赐、为耶路撒冷的基督徒收集捐款,以及要求亚波罗再回到那里(林前七1、25,八1,十二1,十六1、12)。
同工们更揭露了分门结党、乱伦、互相诉讼、不道德的事、妇女在教会中宣讲但不蒙头、滥用主餐,以及否认身体复活等问题(林前一至四,五,六,十二及十五)。
有关保罗与哥林多教会多次通信的详细资料及保罗几次到访教会的事件重组,请参哥林多后书的导论,并参专文「书信的研读」。
哥林多前书是新约中最长的一卷有关牧养问题的书信,并且它为许多困难问题提供了指引。它对一些争论性的问题也提供了关键性的答案,而这些问题,不少仍困扰着今天的教会。
在保罗时代的书信作者,在写书信时,首先论到作者,然后才是那些收信人。保罗论及他自己及他写信的资格──他不是自封的教师,也不是自己任命的基督工人,而是因着神的旨意而被任命作基督的使者及发言人。这信是和所提尼(1节)「合着」的。所提尼被称为「兄弟」。把所提尼列在作者中,显出保罗对使徒事奉的队工观念。保罗并非「主角」,也从不称呼与他一起工作的人为「跟从者」或「门徒」;相反,却称他们为「同工」。他虽然是创会的使徒,但这教会并非「属他」的──教会是神所招聚,是属于神的(2节)。 教会的性质是由基督的工作所决定,是祂使所有会友成为圣洁的,使他们成为「圣徒」。他们有「成圣」或「圣徒」的身分并非因为他们有圣洁的行为,事实上,他们当中有人参与不洁的事(五1,六1、16,八10,十18)。这身分是因为基督所作的而得到(参一30)。在此,保罗不单强调他们的身分(世俗的哥林多人也会因住在亚该亚的首府而自认清高及感到高人一等),并且强调他们与其它各处求告「我主耶稣」而得救恩(罗十13)之人有着共同的属灵源头。基督是「他们的主,也是我们的主」(2节)。除了平常世俗的问候语「平安」(即「健康」)外,保罗也加了「恩惠」,它指出了某些东西是给予的,而非赚取的(罗六23)。这样的赐福是真实的,因为它们是从神我们的主耶稣基督而来的(参八6)。
在感恩的段落中,保罗常常把他将要在书信中处理的问题先点出来,并指出他能够常常感恩,是因为神的丰足,能在祂儿子里解决我们一切的需要。
在此他暗示问题乃是出在罗马殖民地中的非精英分子感到的自卑。且有许多基督徒是属于这些人。他也特别提及说话的艺术,即修辞学,及拥有的知识。这些都是受过教育的公开演说家及教师所采用的,但对基督徒的见证及在基督徒聚会中作教师及传道的,是否也同样重要呢?哥林多人传统上是喜欢演讲的,这也是教会要求亚波罗,而非保罗回去的其中一个原因。因为前者清楚地在讲道中使用他在修辞学上所受的训练(林前十六12;徒十八24-28)。这是本书信中一个重要的议题。另外,在此段的每一节中,保罗提及了耶稣基督。神的百姓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他们现今和将来的境况,都是神在祂儿子中为他们作成的(参一30),而非世俗的地位、特权或成就所给予的。
第4节 他继续感谢神,是因为认识到这恩赐是神在基督耶稣里赐给哥林多人的。
第5节结果是使他们生活各方面得到富足。保罗指出了一些重要方面:口才、知识都全备,这些对基督徒传福音、讲道及教导都是重要的,也是基督给予他们的礼物。
第7节因此,他们在等候主耶稣基督的显现,而非等候生命的终结时,他们在事奉上所需要的恩赐都是充足的。这种期望主第二次再来,代表着他们的世界观已彻底改变,从前他们认为人类的历史是在一个永不消灭的世界上里永远延续下去。
第8节在一个把非精英分子当作社会及政治上的小人物之社会中,保罗强调基督会坚固他们,以致他们在主的日子中──旧约所指的审判之日──是无可指责的。
第9节对他们而言,这是没有可能的,但那位呼召他们进入祂儿子中的神是绝对信实的,因为祂必遵守祂的应许。因此,没有一位神的儿女会因自卑或不足而在基督徒的事奉中成为无用;相反地,他们应仰望那位能满足他们需要的基督。
学生或「门徒」要对他们的老师绝对忠诚。传统上,学生常与敌对的学生,争论谁的老师更优越;而老师们也是互相排斥的。因着保罗、亚波罗及彼得的事奉而信主及受洗的哥林多人,同样以这样的世俗方式去理解他们,认为要单单跟随他们,并且争辩基督徒教师应有何优点。保罗指出这样的忠诚有如偶像崇拜。他期望他们跟从的是弥赛亚而非祂的仆人们。「偶像化」的教师或「有魅力」的讲员若追求一群忠于他们的听众,常令基督徒群体带来分裂及灾难。
保罗针对他们对基督徒教师地位的错误理解,而要求他们团结(他从不使用世俗的词语「领袖」,因它含有高人一等之意),这是建基于我们主耶稣的名(一2)。在此并非要求建立最低程度的宗派合一,而是宣告:「只要一心一意,彼此相合」(10节)。禁止分门别类及要求基督徒在心思意念上完全合一,能使他们在这事上明白神的心意。保罗在一章10节至四章21节仔细争论这点。
第12节保罗很清楚地提出他的指责,「我的意思就是」人人都说──「我是属……」,有些人宣称他们忠于教会中某位著名的教师,另一些人则称自己是属于基督一派的。
第13节基督永远不能只是教会中某一群人所专有,难道基督是分开的吗?教会乃是基督的身体,是不能分开的。这种对保罗或其它人表达忠诚的方式,在保罗而言是夺取基督应有的地位。就如在哥林多找到的宗教遗物中刻着:「我属于阿富罗底特」,「我属于底米特(Demeter)」,因此,这种被误导为忠心的表达方法其实是一种偶像崇拜──他们把保罗视为救恩的中保。另外,他们是透过洗礼进入神的国,并非奉传福音者的名字。他们对教师们的忠心已经取代了基督徒应该单单向基督献上的委身及忠诚。若说基督徒受洗成为「保罗派」的成员,或藉受洗表达与他有特别的关系,都是不对的,因为他只为他们当中几个人施洗(14-16节)。
第17节上他解释他蒙召作使徒不是为了施洗而是宣讲福音,并且在下一段中进一步提出理由去解释他为何不愿使用演说家所用的方法。
第一世纪的演说家都是擅于讲出精细而熟练的演辞,并且吸引听众留意他在修辞上的表达。演讲被称为「魔术」,因为它能迷惑听众。演讲的内容变得不重要,重要的只是它的表达技巧。他们演讲,只是为了得到听众的赞赏。第17节下保罗并不使用当时流行的演说技巧,因为他并不是用「智慧的言语」(直译:修辞方法)。使用世俗的演说方法,会引致听众持着批评的心态去留意演说者的表演,以致把注意力从十字架转移到保罗身上,这样便会夺去听众听见神拯救祂百姓这奇妙信息的机会。这有权威的信息称为福音,而它的内容是基督的十架。基督差遣保罗去传的是福音而非建立个人的跟随者。
第18节保罗似乎是语带相关地称福音是「道理」(logos,也可译「演说」)。他指出人对这讲道有两种回应。有些人认为是不合理(参徒二十六24),但对另一些人,这是他们成为神百姓的一个满有能力的途径。在18至31节中,他引用经文来开始及总结他的论点(赛二十九14及耶九24)。首先(19节),是神要使智慧人及聪明人的智慧变成无有;其次(31节),否定一切受教育者、有财富者及有权力者的夸口,并指出夸口的当在主里夸口。
保罗指出,在他的时代,那种对修辞学的欣赏及对神学的反省是失败的,因为这些都不能使人认识神(20-25节)。
第20节无论是「智慧人」,即哲学家,或犹太教的学者或「文士」,以及「世上的辩士」,即演说家,虽然在当代都是受过教育的,但都不能教导人认识神的智慧。相反,他们的智慧变成愚拙。
第21节虽然斯多亚派(Stoics)及以彼古罗派(Epicureans)对自然神学进行了高度诡辩性的争论,但这知识的世界并不认识神。神是要透过视认为愚拙的方式去成就祂的旨意,即保罗所传讲的,以致那些用信心接受这信息的人可以得救。
第23节被钉十架的弥赛亚与犹太人所期待的不相符,因而像外邦人一样视此为可笑、可弃绝的。
第24节神的智慧与大能都在基督里。
第25节当人视这方法为愚拙及软弱时,神正显出祂比世人更智慧更强盛。
第26-31节保罗呼吁哥林多人要反思那些蒙神选召以展示神智慧之人的社会地位及阶级。第一世纪的精英被形容为是有智慧,在政治上有影响力及出身良好的。但这些人并没有很多蒙被神所选召(26节)。神反而选召了那些被认为是愚拙的、软弱的,以及世俗社会认为是「小人物」的(27-28节)。神这样作,是使人不能以世俗地位来自夸(29-30节)。这一切都是神的恩赐(「本乎神」),因为一切所需要的,都在基督耶稣里找到,正如保罗在感恩中(一4-7)所强调的。对于保罗及所有基督徒而言,智慧、公义、圣洁及救恩,都是在基督里的。因此,杰里迈亚书九章24节针对当代社会精英而说的话,也是适合在此引用,因为无论是智慧人、有权势的,以及出身良好的,都只可在主内夸口(31节)。
在此要阐明修辞学及世俗智慧均不足。「我」在原文中把这段与只可在主里夸口(一31)的最后一句相连起来。第1至2及3至4节都是以「我」作开始的,描述保罗最初到达哥林多时所作的。当演说家进入一个城市,总会有几篇精心设计的演辞。他们会以流畅的演说来称赞该城市,以及他们个人的成就。他们这样做,目的是要建立名声,并名利双收,正如政治的演说家及富有的教师一样。
保罗在第1-2节中表明,他拒绝在到达时发表优美演说,以展示传统的口才或智慧,他宣讲的是为神作的见证,就是基督和祂的十字架。他在到达前已定意讲这个信息。
第3-4节他以负面的词语来描述演说家所谓的「在那里」。他并没有魅力的形象,因他在那里是又软弱,又惧怕,又战兢;而他的信息及讲道,都没有采用演说家用来说服人的技巧,就是把部分内容表演出来。这种表现是基于观众的感觉及修辞学手上所推荐的典型范例。保罗不用亚里士多德所推荐的示范技巧,他的信息是有圣灵大能的同在。
第5节他这样作,乃是希望哥林多人的信心建基于神的大能而非讲者的技巧。保罗并非一位口甜舌滑的演说家,并以此来说服哥林多人作基督徒。他与「手段型」的演说家之分别是,他并不修改信息的内容来取悦哥林多人,因为神弃绝那时代的辩论法(一20)。
神的智慧与当时统治阶级所用的智慧刚好相反。神乐意透过圣灵把祂的智慧启示给使徒(10节)。第6、7、13及16节中的「我们」并非指哥林多的基督徒,他们的行为,如书中所记,显出他们并没有基督的心思(16节,参五1,六1,十一1);也不是指普遍的基督徒,而是指有独特事奉的使徒们。
第6-8节保罗指出,他所讲的,不但是福音,也是神的智慧。这些是在「完全的人中」讲论的。在保罗时代,著名的演说家喜欢用这词组来形容自己,并宣称可使他们的学生也成为完全的人。他们将成为国家及城市未来的统治者。当保罗宣称他的智慧不是这世代的智慧,也不是将会过去的统治者的智慧,他心里所想的可能是上述的意思。接着他解释他所讲的(7节),是神「奥秘的智慧」,一直以来是隐藏的,但现在显明了。并在创世以前为了我们的荣耀而命定的。虽然这时代的统治者受过辩论的训练,但他们永远不能明白这些,否则他们就不会在钉死耶稣之事上有份,而这位耶稣,在此被称为「荣耀的主」(参徒十三27)。
第9节引用以赛亚书六十四章4节,是因为它要引我们注意神给那些爱祂之人的,是意想不到的恩典。
第10节上引用了以赛亚书的经文,并非指我们在将来要发现的事情;乃是神对祂百姓的旨意,也非一些无法预知的恩赐,因为保罗讲述神把这些向我们启示时,他使用了过去时态。即透过圣灵的指示,已向使徒启示(参彼前一12)。第10下-11节就如只有人能知道自己所想的,同样,只有神的灵知道神的意念。
第12节使徒并不以世俗的方式来思想,因为他们接受了同一的灵,使他们能够明白神在祂儿子里赐给我们的东西。
第13节使徒并不用世俗的智慧来传述真理,而是「用圣灵所指教的言语,将属灵的话,解释属灵的事」。他们并不倚赖其它演说家所用的修辞技巧。
第14-15节没有圣灵的人,意即「属血气的人」,他们拒绝圣灵所教导的,因为这些需要有属灵的洞察力。另一方面,属灵的人探讨所有的事,即圣灵所指教的事。如果这里是指使徒,就能明白保罗为何说属灵的人是没有人能理解的。如果这里是指有属灵思想的基督徒,则意思可能是指他们不能被人的判断来支持或推翻,他们只能被神的话来察验。
第16节保罗引用以赛亚书四十章13节,询问有谁能明白上主的心思,以致能教导祂。他肯定使徒有基督的心思,基督就是上主。这是否意味保罗已经把哥林多人将要对他的批评视为无关重要(参四3)呢?经文也说到神是「说话」的神这事实(参申四33-36),这位神选择透过祂的仆人,即使徒,来显明祂的心思及意念。使徒使用「我们讲」及「我们讲说」(都是现在时态;6-13节),来说明神已启示的智慧,更指出使徒说的是神的话──这就是教会传统一直持守使徒所说的是神的话的原因了。
就如保罗在一章10至31节讨论在主里夸口一样,这里也是以他个人到达哥林多为例。他讨论哥林多基督徒起初及持续的问题,包括分门结党的问题 (1-9节)、建立教会之使徒的位分,以及为将来的审判而现在要建立和牧养教会的问题(10-17节),并以纠正他们对教师与神百姓之关系的误解作结(18-23节)。
第1节就如二章1节及3节,保罗开始时使用「我」,继续讨论他在哥林多的经验。当他第一次到达时,他不能称他们是属灵的,只能称他们是属世的,是「婴孩的」。
第2节他们的状况是由他们的食物来决定的,到现在也是如此。
第3节他们到如今仍是属世的,可从他们现在因为教师而引起的嫉妒及纷争中清楚见到。「照着世人的样子行?」意即「根据世人的准则行」,即由世俗的标准引导。
第4节当他们纠缠于领袖是保罗还是亚波罗的问题,他再一次问:「这岂不是你们和世人一样吗?」属世是指以世俗的思维来考虑基督徒的事奉。
第5节哥林多人反映出,世俗的世界是以权力、地位及财富来评定人的──保罗质疑这是否基督徒应作的。他以卑下的身分称呼来形容亚波罗及自己:「无非是执事……引导你们相信。」他们不能争取个人的声誉,要「照主所赐给他们各人的」。
第6节属于精英主义的罗马殖民地藐视劳动者,但保罗却形容亚波罗和他自己就如有不同任务的园丁。
第8节种植者与浇灌者都有同一目的,他们不是在进行比赛,大家都是以各人的工作而得奖赏的。
第9节他们都是神的同工,正如哥林多人是神的园地、神的建筑。哥林多的伟大建筑刻上了捐助者的名字,同样地,哥林多人是神的建筑。并没有「我的信徒」这回事,也没有基督徒是「属于」某位基督徒教师或布道家的。
第10节借着神的恩典,保罗成为建立教会的使徒及教会的工程师。以后的教师要继续地建立与教导,并且小心作。
第11-12节耶稣基督是唯一的根基。建筑材料可以是临时的,也可以是长久的(虽然金、银及宝石只作装饰,不是常用)。
第13节第一世纪存着不忠的建筑者,但有一天事件被显露,火要试验所用的材料时,审判就临到了。
第15节不忠的建筑者要看见他们的工作被火烧毁,而他们也要受亏损。他们的救恩不成问题,但神给予他们在教会中的位分,被他们所作的完全破坏。
第16节除第9节外,保罗使用另一个比喻,他形容神的百姓是祂的圣所,且是圣灵的居所。
第18节哥林多人自视为有智慧。保罗特意召唤基督徒中间自认是「智慧的」或「受教育的」来承认他们的无知,好使他们成为智慧。
第19-20节在此他把原因说明,并引用乔布记五章13节及诗篇九十四章11节来支持其论点。
第21节「所以」把他为哥林多所作的讨论引到这里来用:无人应以人夸口。因着基督在各方面使他们丰足,万有全是他们的(参一4-7)第22节基督徒群体并不属于某位教师的,但教师却属于群体,他们各人说:「我属于……」,但保罗说:「保罗、亚波罗及彼得全属你们的。」一切有生命的,不论是现在或将来的,全是属他们的。
第23节他们不是属于教师们的,乃是属于弥赛亚,祂又是属神的。保罗虽然是建立教会的使徒,但他从不说:「这是我的教会」。
第1节保罗使用了两个很合适的词语来形容教师在教会中的身分──「执事」意即「雇工」;而受托者意即「管家」。前者带有一个含义:个人透过事奉来对基督作出个人的响应。后者指在家庭中重要的仆人所作的分配,他的目的是把家主的资源,按家中各成员的需要而转给他们。保罗所受的托付,是神奥秘的事情,即前章所提及神的智慧。他是真理的传递者。
第2节提出世俗的管家所具备的某些条件。但在基督徒当中,忠心却是必备的条件。 第3节上保罗很少介意别人对他的论断,不论这些论断是来自基督徒社群,或是来自世上的法庭(参二1-5及徒十七19-34,论断是在公开演说者中流传的)。第3下-5节虽然保罗知道自己在基督徒中的事奉没有不合宜的品德,但他强调,主才是他的审判者,并且总结地评论:在审判之日──即主的日子──临到前,不要论断人。那时,基督要把各人不当的行为显露出来,且要审判各人的行为及动机。那时候,也有人要得到祂的称赞,即从神而来的评价。就如哥林多后书十章10至13节所显示的,哥林多人在学习这功课上很迟钝,而教会在以后的日子中,也没有甚么改进。
这段与四章1至5节是相连的。会众对保罗与亚波罗的比较(一个不成熟的判断),引起两人未来在哥林多事奉的压力(参十六12,那里显示会众曾特别写信询问亚波罗回哥林多的事)。
第6节上「拿这些事转比」,是文学上的一种「倒讽」技巧,用来间接地指某人或处境,并且含有讽刺作用。保罗在此引用这种技巧,产生重大果效。他使用这技巧,使会众学到「不可过于圣经所记」的意思,指旧约圣经,亦是保罗在一至四章中常引述的。基督徒教会的品德是受圣经所约束的。这正是保罗指责哥林多人的情况,在保罗评定基督徒高举世俗智慧及演说技巧中,圣经有着重要的地位。保罗借着刺痛他们的良心,来纠正他们,使他们重思他们的品德。第6节下他们所作之事,在此清楚显明。即他们各人以自己的教师比别的教师重要而自高。 第7节借着询问他们3个问题,他教导他们要避开不合圣经的品德。第一个问题是与一章30节有关,是神在基督里的工作使他们成为如今的人。第二个问题是与一章4至9节的感恩段落有关,在那里他提醒他们,在基督里,他们在各方面都富足,尤其是他们得到很丰富的恩赐。第三个问题解释为何他们的自夸是不合宜的,因为他们的恩赐,不是因自己产生的,也不是从权力、地位而来,即使他们自夸如此。 在消除了基督徒自夸的问题后,保罗在8至13节中使用了讽刺的话。他把哥林多信徒与使徒作比较。
第8节演说家及那些上层社会人士以他们的财富及政治权力所带来的自足与安全感而自夸,认为透过财富及权力使他们成为自由的人(Philo, The Worse Overcomes the Better, pp.32-34)。保罗讽刺地指出行为如此的基督徒是「不用我们」。他只希望他们真的作王,使他也可以作王。
第9节但这不是神所安排的,神要把使徒置于人看为耻辱的位置,如被掳的奴隶,甚至在被杀前,在罗马的胜利游行队伍中展示的胜利品。使徒不只是展示在人前,也在整个看不到的世界前展示。
第10节保罗现在把一章26节所提及「不多」之人的「社会」地位和哥林多基督徒比较,又把神所拣选(一27-28)的多数有社会地位的,与使徒比较。
第11节他们得到的待遇与战争中的俘虏是相同的。
第12-13节有社会地位的人以自己从不用双手工作为荣,但保罗却用双手工作(参九6)。使徒对逼迫的回应是忍耐,对咒诅的回答是祝福。
就如哥林多这罗马殖民地的雕像上所刻着的,该撒犹流(Julius Caesar)是它建立之父,并且以相同的称谓称呼当时的皇帝,以认可他的审判权柄,同样,保罗也使用他是基督徒群体的建立之父,来鼓励他们效法他。
第14节在当时的文化,受批评者是很羞耻的。保罗指责哥林多人,不是要羞辱他们,乃是以他们为亲爱的孩子般来告诫他们。
第15节富有的哥林多人都有仆人与师傅,他们陪伴主人年幼的孩子上学及照顾他们。保罗指出基督徒有许多这样的保护者,但他们不能说有许多父亲。保罗指出他与他们是父子的关系,因为他在基督里借着福音使他们信主。
第16节在这基础上,他鼓励他们效法他。这种效法不像门徒效法老师,他们通常效法老师的衣着,行走及教导的方法;保罗乃是要他们效法他因基督的信息而承受耻辱。
第17节提摩太──保罗忠诚的同工及亲爱的儿子──正要来把保罗在基督里的生活方式提醒他们,这位基督耶稣是他在「各处各教会中」所教导的。保罗不单教导他们真门徒的本质,并且要能把生活与信仰结合,且期望所有基督徒效法他。
神的国并不是只顾空谈的哲学,乃是有关权能──改变的权能(参六9-11)。选择是属他们的(21节)。他们可选择为自己的品行悔改,这样就能使保罗带着爱及温柔的灵到来,或者他要如世俗的官对待叛徒般,带着代表权力的杖来执行刑罚。
在这长长的段落中(一4至四21),保罗所处理的是基督徒对事奉的正确态度。这必须以福音导向的事奉来理解,而不是像某些基督徒领袖所作的,只抄袭世俗模式,讨好有教养、有知识的哥林多基督徒。保罗并不用「领袖」这个词语,因它与精英主义及政治有关连,且完全无法与基督徒的事奉相连。
教会不能从基督命定教会和世界的事奉中洞察和获益,令他们全体的基督徒生命受损。这大都端乎他们是否在这事上迈向成熟,但他们进步得很慢。在整个教会历史中,这些问题周而复始地出现。
第一项报告是有关分裂(一11),第二项是有关乱伦(五1)。有人猜想在这教会中,一些信徒作了不道德的事,而这些事得到其它基督徒所认同。这只是一个假设。经文中并没有指出这些会众因那人作了不道德的事而自夸。似乎犯了这罪的人是一位拥有高位,且得到其它基督徒支持,以致没有理会他不道德之事。根据罗马法律,若这人被带到法庭,他会被判驱逐出境。若没有公开的起诉,私下的起诉也是需要的。这样的法律行动,是需要一位拥有与他同等或更高地位的人来进行。社会与教会经常纵容有权有势的。结果却使教会承受很大的属灵亏损。
第1节这罪是与父亲的妻子乱伦。「收了」只是委婉的讲法,用以指性行为(参七2注释)。这可能是他的继母。罗马的法律是不能接受这种行为的。甚至其它的法规也是(参申二十二30)。
第2节会众不应因他的社会地位而感到光荣,相反应把他驱逐出他们的团契。
第3节保罗作为建立教会的使徒,就如同在他们中间一样,宣告了对这行为的判断,「好像我亲自与你们同在」。第4节他呼吁教会要奉主耶稣的名举行聚会(即在主的属性及权能中聚会),并且知道保罗也与他们同在,执行审判。主耶稣的权能,透过祷告,在把这人交付撒但时展现出来(5节),即把他从这地上的信仰群体中驱逐,使他的犯罪天性──即「肉体」──可以被消灭(参加六8)。这人并非被视为非基督徒。相反的,信仰群体这行动,目的是要帮助他的灵魂在审判之日可以得救。
第6节哥林多人对这人的自夸,已经使教会整体受到咒诅(参一至四章)。
第7节驱逐这人的理由,部分是建基于旧约节期中的无酵饼(参出十二15-20),即逾越节的面团是不可以含有发酵用的酵母。正如酵母要被除去一样,犯罪的人也要从这群体中被逐出。这行动的理由是,基督──「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已经被杀献祭了。
第8节因基督的死而带来节期的欢庆,是不应受罪恶所影响,而应以诚心及真理来庆祝。
第9节保罗先前曾写了一封信,而且这封信被误解了(参林后六14至七1,这信也错误地被引用来要求基督徒与世俗社会分离)。它提到对不道德之人的法规。
第10节保罗纠正他们的误解──以为他是咒诅世俗社会中不道德的人,即那些贪心的、勒索的、拜偶像的人。若真是如此,基督徒就要如犹太教中某些宗教社团一样,例如爱色尼人,从世界中退隐了。
第11节保罗在此澄清他们从前的误解──他们要从犯了奸淫的、贪钱财的(即贪婪)、拜偶像的、醉酒的(古时的宴会以饮酒及不道德之事而恶名远播,参十7注释),及不诚实的基督徒中退出来,不可与他们相交。
第12节很有趣的,是保罗并不视自己是一位审判世俗社会品德的法官。在回答一些需要肯定答案的问题时,保罗指出基督徒群体要负责审判内部的事,即他们的成员。
第13节审判外人的不合宜品行是神的工作,而把基督徒群体中不道德的人开除,是群体的责任。保罗是引用申命记十七章7节来强调这点的。现今教会常感到审判外面不道德或不合理的社会比较容易,却不愿意处理他们会友中的道德品格问题。这样是把保罗的教导颠倒了。
在第一世纪的社会精英中,他们习惯把民事上的琐事,都交予陪审员及地方官判断,以建立个人在社会及政治上的超越地位。在衡量这些事件的决定时,地方官通常都把双方的地位及权势考虑在内,在征收罚金时也是如此。此外,某些人是不可以司法程序去指控别人的;例如:儿子控告父亲,奴隶控告主人,获释的奴隶控告他的主人,公民控告陪审员,社会地位低微者控告高级者。在这些案件中,法官及地方官通常都接受诉讼者的贿赂。在犹太及希腊罗马的法庭中,调解通常较诉讼多被采用。选择这种方式,是因为具领导地位的市民害怕诉讼的结果会破坏他们在社会中的地位及公职。而且也会因而产生仇恨,凡投票支持对手的人,会自动成为他的敌人。对那些精英分子来说,民事诉讼只是纷争的延伸及政治生活上的不和。
保罗以一连串的问题来开始他的讨论,这些问题的作用,是带出疑问及教导(参九章,他在那里问了19个问题)。
第1节在明白了当地法庭的运作方式后,我们就不会惊讶保罗为何会对一些基督徒以民事方式把事件交予每年选出的陪审员及富有的同胞审理而感到震惊。那些作法官或地方官的,都会受贿。
第2节若圣徒要审判世界(参申七22),他们肯可以作民事讼诉者的中保。保罗称这些民事事件为「最小的事」。这词语表示他们民事间争论的只是琐事而非解决真正的事件。
第3节保罗再次使用他最喜欢的争辩方式:「岂不知……」(参2节),来指出若圣徒要审判天使,圣徒也肯定有能力可以解决这些争论。
第4节在教会不和的事件中,保罗问:「是派教会所轻看的人来审判么?」世俗的法官在社会中是有很高的地位,但在基督徒的聚会中,世俗的地位是没有用处的。保罗在此使用了一章28节用以指出世俗社会所藐视之人的词语。
第5节他们当中一些有智慧(参三18)的人可以作中间人,就如世俗法庭接纳这种方法来解决问题一样。在第一世纪的第三个教育阶段中,会教导学生一些法律知识,因此,教会中也有一些人是受过这些法律训练,因而可以公平地解决问题。
第6节保罗因「弟兄与弟兄告状」而转为厌恶的语气,也指出信徒间在团契上出现问题,且告在不信的人面前!
第7节信徒与信徒产生争论,有问题不能解决,是基督徒群体出现缺陷的一个记号。
第8节宁可忍受错失,比告上法庭更好。这不仅因为污秽的亚麻布要在公众场所洗涤,并且败方要交罚金。保罗在这里是指责他们「欺压人,亏负人」。
在罗马书十三章1至7节中,保罗论及神所立的政府在刑事案件中的位分,但在他的讨论中,没有提及由地方选出来负责民事案件的官员。那些有受法律训练而又可作中间人的基督徒,是可以在不公义的社会中,以公平的方法来解决问题的。
在罗马书一章18至32节中,保罗列出引致神的审判之罪行,并不单单是奸淫罪(参29-31节)。这些人的罪,在旧约的信徒团体中要承受被驱逐的结果,也从神的后裔中被逐出来(9下-10节)。世俗社会已发展出一套哲学,认同精英的放纵生活。他们的迷失,可能逃过世俗法律的审判,但却逃不过神的审判。今天,部分基督徒也是一样,是自欺的。性方面的不道德行为〔「淫乱」(pornoi),包括未婚同居〕、敬拜偶像、欺骗妻子(要妻子容忍他参与同性恋)、偷盗、贪心(即贪爱别人的东西)、不满足神对他们的美意、醉酒(通常是在晚宴时放纵醉酒)、在生意上不诚实──这些人在神的国中是无份的。他们的罪只会削弱了他们与神、与人的关系;正如十诫一样,这些罪被禁止,是因为它们会破坏关系,不但对关系无益,且会造成痛苦。
第11节这些就是哥林多人过去的情况。他们与社会的其它人在不道德的行为上并无分别。但现在,基督的工作已使他们从过去的污秽变成清洁了,使他们成为圣徒,是「成圣称义」了,是在主基督耶稣的名下,且从公义的审判中释放出来,这些都是借着神的灵而作成的。福音之所以是好消息,是因为过去的罪不再决定人的终极命运。
第12节保罗引用了著名的自由口号,也以相似及更简洁的话来表明。精英们争辩他们的成功,使他们可以作他们所希望作的,因为一切都是合法的,但保罗要求的伦理是要有建设性的,而不是破坏性的──「但不都有益处」,它是要使人得福。他们争论每件事都可行,并没有限制。保罗则坚称不能受行为辖制。
第13节他们争论食物是让人吃,肚子是为了食物。细细查看第一世纪的烹饪书,便会发现贪吃的罪是不用争辩的。在假神的节期中,不道德的事与贪吃是并存的。保罗指出食物与食欲都不是永恒的。身体不是为了婚外的性行为而存在的,对基督徒而旁言,他的身体不是属于他的,以致可任意而行,乃是属于造他的主。
第14节保罗拒绝柏拉图的论点,即今生可沉醉在感官世界中,死后便不能了。不论如何,神原意是要使身体复活,而不只是灵魂复活。因为祂「已经叫主复活」。
第15节基督徒可以称「我的身体」,因为不只他的灵魂,而是他整个人,在信主时已与主联合。基督徒既被称为基督的肢体,就永不应与妓女在性中联合。
第16节虽然罗马世界中的男性认为这种行为是正当的,但教会应常常防备,因为两人之间的任何性行为使他们联合。保罗引用创世记二章24节有关性生活的律例──指明圣经中并无任何淫乱可以例外不被定罪。
第20节任何基督徒都可以称「我的身体」,因为他是被重价买来的,即以基督的死来买赎他。这暗示他的人生目的是要荣耀神,即以他的身体「荣耀」神,他这样做是在圣经所定下的相关因素里,并与其它人在社会及性生活的关系中作的。
这是保罗所有的书信中,论及性和有关问题最长的一段。它包含了在其它地方从没有讨论过的重要信息。若不明白七章1节及25节所讨论的问题有何背景,会使我们忽视了有关独身及婚姻有价值的教导。
关于背景,其中一个线索已在书信之中。在七章26节中,保罗论及「现今的艰难」,这使基督徒再思已订婚的情侣是否适宜结婚(七25)。在考古及文献中,有肯定的证据指出在这段时期中,哥林多出现粮食短缺的问题。随之而来的,是因着社会的不安及对前途的不肯定,惊恐地抢购食物及爆发各种暴力行为。有11对写给同一位负责供应哥林多人食物者的信被发掘出来。这些办事处只会在饥荒时期才运作,因此,我们有足够理由把这危机与饥荒的恐惧连在一起。塔西图(Tacitus)也记载到地震及饥荒。很多人认为这是神的预兆。我们知道,基督徒相信饥荒与地震是苦难的预兆,并且宣告那些没有怀孕的人是有福的(太二十四7、19;可十三17)。在此,保罗不单回答他们立时的问题,并且为基督徒婚姻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架构。
第1节第一句可以这样翻译:「男人不结婚是好的」(新国际译本)或「男人不与女人有性关系是好的」(新国际译本旁注)。造成这翻译上的困难,是因为希腊文中,用作形容女人及妻子通常是同一个字。并且希腊文也经常不用代名词来指一个人的配偶。所以,这句子可以直译为──「男人不去碰〔他的〕妻子是好的」。新国际译本的旁注译得更佳,原因是句子中的动词原意是「碰」。这是希腊文及拉丁文中对性交的委婉说法,也是当代语言所常见的。
第2节因着性的试探,「男子当(这是一个命令)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丈夫」。动词「有」也是性关系的同义词。
第3节丈夫有责任与妻子有性关系,而妻子也有同样的责任。
第4节妻子的身体不是她个人的「财产」,男人也是一样。但他结婚后,他就不应与其它女人有性交。在古代世界的文献中,很难找到这样的教导,就是教导丈夫在婚姻中要把他的身体全然交给妻子。事实上,在世俗的社会中,有这样的传统,就是丈夫在结婚之日向新娘宣告,他若与妓女或道德低落的妇女发生关系,并不代表他不爱她,那只是他要满足情欲的简单方法。
第5节在婚姻中拒绝性交,是剥夺了另一方的权利。保罗禁止这样的禁欲,除了得到对方的同意及为了祷告的缘故,或者是与「现今的艰难」有关。他警告撒但是个窥探者,他常以性试探一个伴侣,因此,他们应再次「同房」(另一个指性交的动词)以免陷入不忠的试探中。
这例子显示圣经重视性交,且是婚姻的一部分。婚姻不是单单只为生育,也不应不尊重婚姻(参来十三4)。是否有些基督徒夫妇因看见饥荒、地震这些征兆而决定禁止性交?这可能是唯一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妇女在苦难时期不怀孕,是被应许为有福的(可十三17)。
「我说这话,原是准你们的,不是命你们的」这一句,是指第6至7节而言,并不是指1至5节。在2至3及第5节中,他共发出了6个命令──「当」在新国际译本中是有「命令」之意。在这里,保罗希望所有男人都能与他一样守独身。「只是」──这词在希腊文中带加强的语气──他承认每个人都有从神而来的恩赐,即有些人是单身的,而有些人是结婚的。在某些社会环境中,独身是一种残酷的影射。有些时候,教会高估了独身,有时又低估了它。这两极都是与神的话相反的。它就如其它恩赐,是神特别赐给个人的。
「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最好是保持现状。但保罗又承认这可能无法做到。若是如此,这些人就应该结婚,因为结婚总比被不能控制的性欲所充满为佳。神给他们的恩赐,便是结婚。
保罗在此清楚地阐明了他和主耶稣(10、12节)的话有何分别。但保罗在这一段里,清楚说明他的命令。基督徒妻子不能随意地与丈夫分离。保罗接受在某些有需要的情况下,分离是可以的。但在这些分离的情况里,也只有两个选择,即保持单身(意即分居,不再结婚),或与丈夫和好。丈夫也是受到相同的限制,不得随意提出离婚。唯一例外的是当配偶有不肯悔改的不道德行为(太十九9)。双方都是基督徒,并不保证有快乐的婚姻生活。若他们在彼此的爱中能互相尊重,就可以享有快乐的婚姻。反之,常出现不为他人着想的行为,又不肯悔改,便会产生长远的不良后果。
保罗所讨论的,是其中一方在成为基督徒前,已经结婚。要求基督徒寡妇在再婚时,当嫁给基督徒一事,暗示了基督徒并非可以随便与未信的人结婚(七39)。此外,使徒的妻子被称为「姊妹」,即已是信主的人(九5)。
第12节配偶若是不信主,并不会构成信主的丈夫以此作为离婚或分开的借口。或许某些基督徒因为他们误解了旧约的教导受到压力,令他们如此作。旧约里曾经要求与外邦人结婚的犹太人,要放弃他的妻子。基督徒与非基督徒结婚,若果非基督徒愿意留下,作丈夫的是不可与他离婚。婚姻的律例是神给予所有人的(创二21-24),而非只为基督徒而设。同样的原则也应用在基督徒妻子身上(13节)。
第14节在双方的关系中并没有不圣洁。相反,当基督恩福的益处从一方流到另一方时,会产生圣洁的影响。若双方的关系是不圣洁的,则儿女也是不圣洁的;但事实上,圣经曾宣告双方若都是信主,或一方是信主的,他们的儿女都是「圣洁」的。至于那些来自重视整体之社会的基督徒,特别是在家庭中,他们会倾向以此为他们子女基督徒地位的宣告。其它西方的信徒主要是基于不同时代的宗派分歧,以及反映它们在某些时期所形成的信念,则有不同的观点。
第15节若有不信的丈夫想离开他的妻子,则妻子要由得他。在古代的世界中,若有人宣告改信另一个宗教,会挂虑到受神明的审判。特别是在第一世纪的希腊罗马地区内的妇女,当宣告与她的丈夫离婚,她们只是简单地要求取回嫁妆。若不能取回,则根据罗马法律,丈夫要给予18%的利息,直至丈夫全数归还。若妇人因为她的丈夫成为基督徒而想离开他,就没有甚么可阻拦她,包括扣留她的嫁妆。神呼召祂的百姓生活在和平而不是长久争战的地方。若是为了要挽回婚姻而扣留嫁妆,只会引发不愉快的审判程序。基督徒不应被这些环境所困扰,即不应被这种婚姻所困,此外,他还可以自由再婚,但是要与「主内」的人结婚(参39节)。若有人因为配偶成了基督徒而抛弃他,离婚是可以的。
第16节成了基督徒的一方,若因为未信的一方可能信主,则应尽力去维持婚姻。然而这是没有任何绝对的保证,确保配偶一定信主。
保罗从第15节起讲论有关神的呼召,并总结他给所有教会的教训。
第17节「所分给各人的」所指的是阶级地位。这乃是世俗作者使用的意思。第一世纪的人是根据种族及社会地位而分级的,而且把某些权力给予某些特别阶级的人。保罗指出,他们要保留现在的地位,就是他们蒙召时,主给予他们各人的身分。
第18节年轻的犹太人透过外科手术来隐藏他们的割礼,使他们可以逃避作犹太人。他们这样作,使他们可以继续在古希腊的学校以公民身分接受教育。但犹太基督徒是不准为了在社会的阶梯中往上爬,而否认他们的犹太人身分。这是一个反犹太思想(anti-semitism)盛行的时代,如使徒行传十八章1至2节所说的。外邦基督徒不能自由地进行割礼,这样作的原因,已在加拉太书中一一列出。
第19节不论是受割礼或不受割礼,都不是讨神喜悦的主要因素,服从神的命令才是重要。
第20节保罗重复提到要接纳在种族和处境中的等级。
第21节至于家中的奴仆,除了那些在皇室中的以外,凡是工作了7年后,可以享有自由,身为基督徒奴仆的,也不应为自己的身分而困扰。保罗并不是要求他们有资格获得自由时,仍保留他们蒙召时的身分。释放奴仆是受到鼓励的,虽然它伴随着某种责任,叫身为主人的成了监护人。
第22 节保罗继续这主题,并加以解释,在蒙主呼召得救时,奴仆经历到释放,并成为了主获释的人。相反地,一个自由的公民成为基督徒时,却成了主的奴仆。
第23节某些奴仆要得自由,就要交付赎金,保罗以此指出基督付上代价使他们得到自由。他命令自由的人不应再作奴仆。可能这看为奇怪,但第一世纪的希腊自由公民,是会把自己卖给罗马的家庭,并且取得在家庭中作管家的重要地位。他们可以把主人的钱用来投资,并发展生意,合法地为自己累积财富。他们是可以从自愿的奴仆身分中把自己买赎,并取得罗马公民身分,作自由人,并且使自己的儿女也得到罗马自由公民的身分。在罗马帝国,特别是罗马殖民地的哥林多,不单个人财富极受重视,蒙召的身分和个人阶级也是受重视的。
第24节保罗再提醒他们要在神给他们的位置上站稳──意即各人蒙召的是甚么身分,使要持守这身分。当时青年人都希望能提升自己,以取得财富及地位,教会中人则应为着基督徒生命中已有的身分而欢欣。驱使人妄求的贪念,必须禁止。
在第一世纪,那些已经订婚的人,已互相向对方委身,只有离婚才可取消盟约(参太一1-9)。问题是有些已经订婚的年轻男士,他们正疑虑现在是否结婚,因为哥林多正处于困难的境况中。
第25节保罗没有直接以主来的命令。这些因地区环境而引起的事件,是无法直接引用耶稣在世事奉时说的话来回答。但「既蒙主怜恤,能作忠心的人」,他便提出重要的教牧及属灵指引,并在一个更广的神学架构中论及婚姻生活的本质。
第26节因着哥林多现今的危机(参看七章的引言),已订婚的人最好保持订婚状态,而不结婚,但那些已决定结婚的,他们的决定不算犯罪。
他解释「时候减少了」,这里的意思是结局逼近眉睫。世俗认为世界是不能消灭的,世界的前途也不会改变,这是第一世纪的热门话题。当时的基督徒认为,时间是急促转变的。生命已经有了新的景象,因此婚姻、悲伤、赚钱,都不算甚么了。在基督徒的时间(kairos)观念中,这都产生不同的看法,因为世界现在的样式会过去,而它不是永不受破坏的。在这样的神学结构中,保罗说出他所关注的,就是那些提出这问题的人,应在现今的困难中放下生命的重担。每一个未婚的基督徒男士的职责,是要讨主的喜悦──不是要讨自己的喜悦。
第33节每一个已婚的基督徒男士的职责,是去讨他妻子的喜悦──基督徒婚姻是不应该自我中心的。
第34节他的时间被讨主喜悦及讨妻子喜悦所划分──婚姻加给了他额外的责任。虽然表达不同未婚妇女的呼召也没有份别,──她要把身体和灵魂都献给主(参六19-20)。已婚的妇人也有同样的责任,要讨丈夫而不是自己的喜悦。
第35节保罗的劝告是为了他们的好处,使他们「没有分心」地事奉主,而不是限制他们。
第36节结婚的决定是由几个因素所主导:1.「若有人以为自己待他的女儿不合宜」。她家中的成员很可能感到要尽承诺让她出嫁。2.若他们之间的关系已到了成熟的地步──现在如何,将来也是,年轻情侣在接近婚姻时刻时,更易受肉体的吸引。「女儿也过了年岁」的翻译并不妥当,原因是罗马法律要求妇女在50岁前必须结婚。这一句有在性的感觉方面「成熟」的意思,下句是他可以自主他的意愿,即性欲。及3.若他认为应该自主,就结婚,并没有做得不对。
第37节不决定结婚的因素有:1.他已心中有数。2.他没有受到家人或亲友的要求。3.他能控制自己的性欲。4.他已决定不结婚。这样,这人所作的决定也是正确的。
第38节即使哥林多面临困境,然而人若选择结婚,也是对的。保罗并非反对婚姻(参7下)。但人不结婚更好,因为现今处于困境中。那些已经订婚的男士,可自由决定是否结婚,但他也必须考虑自己及女方的情况。保罗在此就为他们的决定作出了指引。
保罗再次强调基督徒婚姻的特性。除了第13至15节所提及的之外,妇人是与她的丈夫结合。若她是寡妇,她有自由再嫁。但她的丈夫必须是基督徒。罗马法律要求寡妇若非60岁,就要在丈夫死后18个月内再婚。在保罗的判断中,以目前的困境,她若保持现状,就会更快乐。她的父亲或她的长子将成为她的嫁妆的主人,并供养她。保罗深信他所写的是受神的灵感动的。
这是哥林多人所提出的另一个问题。对于那些生活在一个仍然把食物献给偶像的社会中之哥林多人,不论是在非基督徒家中、在晚餐时或在庙宇中,这肯定是一个急切需要讨论的问题。在这几章中,有一些福音的责任是所有基督徒都要付上的。使徒以命令作总结,指出所有信徒要效法他,如同他效法基督一样。
在八章1节开始时出现的词句「论到……」指出,这一段是以引述哥林多人写给保罗的一封信为开始。这一节指出,哥林多人曾这样写:「我们知道我们有知识」,是指他们对有关献祭及偶像的知识有所认识。保罗在第4节中,重复这个「论到」,并以「但是」作连接及解释这有关的知识。因此,我们可以假设在第1节中所提的「知识」,是指「我们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甚么,也知道神只有一位」(4节)。很可能4至6节都是引述句,反映保罗在哥林多人信主时给他们关于偶像及神祇,以及又真又活的神基本的知识(帖前一9-10)。明显地,有些基督徒进入有偶像的庙宇后,并吃那些献过的食物。他们的行为也鼓励其它基督徒作相同的事,或至少陷于作这事的危机中(10节)。这样作的人或会以神学的理由来争辩:基督徒参与偶像的筵席是没有问题的,因为保罗教导只有一位神、一位主,并且偶像算不得甚么。似乎有一些人也为他们在庙宇中吃祭偶像之物的权利争辩,而又有些人对这些事不太肯定,因而导致教会必须寻求有关这些问题的答案。保罗在此讨论他是怎样处理这些问题,并以此作为其它基督徒可以效法的榜样。
第1节保罗论及这问题,并指出知识有使人自高自大的危险。而基督信仰却是以爱来处理这些问题。爱使人彼此建立,因为爱是给别人带来福祉。
第2节保罗警告那些自以为对整个问题都有认识,并决定以自己的准则(就是决定在偶像的庙宇内吃喝)来处理问题的基督徒。他们其实并不知道,意即「按他所当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
第3节有些希腊文抄本在这段中缺了两项有关神的讨论。无论如何,我们与神的关系如何真实,我们与其它基督徒的关系也是同样真实的。那些去爱的人才是真知道的人。但那些说他「知道」的人,却不作出对人有帮助的行为。这才是真正要讨论的问题,因为有些哥林多人所行的并不是从爱心发出,而只是简单地行使他们的权利。
第4-6节是在宗教的多元主义下一个重要的信念宣言,这在过去与现在都同样重要。只有一位又活又真的神,偶像算不得甚么(参申六4;赛四十25-26)。在第5节中,保罗与其它人都留意到在哥林多城中有许多偶像,哥林多人又拜许多神祇。但保罗并不以它们为神。相反,他说它们是「有称为」。这是那些人人都接受,但是错误的东西。「神」、「主」在外邦宗教中都是同义词。保罗在此使用它们,是要平衡第6节所提的。「然而」(一个强烈的相反词)在我们只有一位神、一位父。祂是创造万物的,并且基督徒是靠祂而立的。我们人生的目的是服侍祂,而并非以祂来满足我们的需要,以致我们可以追求个人的兴趣(参徒二十七23)。基督徒并非只是有神论者。对他们而言,只有一位主,即耶稣基督,万物是藉祂而被创造的(参约一3),并且也是藉祂而存活的。
第7节但不是所有基督徒都肯定地相信偶像是没有能力的。第一世纪部份基督徒会说:「那是阿西娜(Athena)」,并且相信这位女神是确实存在的。基督徒被称为无神论者,因为他们并没有设立神像。把食物献给偶像一事,对于信心软弱的基督徒并非无害的风俗;这些软弱的基督徒若吃了这些祭偶像的食物,就会感到玷污──在东方的基督教圈子里,仍有人存这观念。
第8节在哥林多教会中,那些有信心的基督徒会同意有关食物的一些原则。
第9节可是,他们运用自由的权利受到警告,「自由」一词与九章4、5、12、15节是相同的──软弱的人都会蒙受伤害。他们也有权参与运动会的筵席,或参与一些重要的民事活动,通常只有精英才有权参加。前者更有可能,科林斯运动会在保罗留在哥林多时尚未举行,因此保罗在那里时,即使问题没有实时出现,但我们都知道,所有哥林多城中重要的人物,都会被运动会的主席邀请参与3个筵席。
第10节保罗担忧的是一些基督徒,看见别的基督徒在偶像的庙宇内吃喝,会以为这样做是对的,而绊倒了。
第11节他受到伤害,因他倒退回异教中。这是由于那些在偶像的庙宇中吃喝,并认为偶像算不得甚么的基督徒所造成的。
第12节这不是运用他们的权利,乃是得罪他们的弟兄,也得罪基督。保罗指出他们在信主时与主有紧密的关系,也与神的其它儿女有这紧密的关系。而伤害基督徒,就是伤害基督(徒九1-4)。
第13节保罗提出了第一个要求,就是效法他及基督(十一1)。若使用权利会令弟兄犯罪,就不论任何代价,都要避免。
保罗继续以他个人的事奉来展示有关的真理(参二1、3)。这同时为他提供一个机会,向那些论断他的人为他的事奉辩护。这些人以他没有宣称使徒的权利而批评他(参九3)。他在这争辩的过程中,以一连串要回答「是」的问题组成他的论据。
虽然有部分人质疑他应否回来事奉(参十六12),很明显的,保罗在哥林多作使徒的事奉是成功的。他是一位使徒,曾见过主(参徒九17)。哥林多教会的存在,证明他的事奉有神的认许,即他在主里是使徒(2节)。
第3节由于他的事奉受到某些批评他的人攻击,他在1至2节中,以一连串的问题带出的,就是他使徒身分的真确性。
第4节保罗列出使徒应有的权利──就是靠福音养生的权利。
第5节结婚的权利(注意:是与基督徒结婚);带着妻子一同往来的权利(这原则却被上一世纪的一些宣教英雄破坏了,参七3-5),就如其它有妻子的使徒及主的兄弟们(他们曾怀疑不信;可三31;约七2-3;但现在已相信了,徒一14;并且成了耶稣的见证人)。
第6节得到完全支持的权利,或如保罗所问:「独有我与巴拿巴没有权柄不作工么?」这些权利就如士兵可以得到薪金,葡萄园的主人有权得到收成,以及牧人有权享用牛羊的奶一样。
第8-9节第7节所提的权利,并非按着世俗的惯例而说的,而是引自旧约申命记二十五章4节,在那儿提及不应笼住牛的嘴。犹太解经家视牛是代表所有的工人,不论是人或动物;并认为律法是直接要求人去服从的。这就是为何保罗如此写道,因为种植及收割的人都有权享用收成。他们工作,是期望可以从收成中得到益处。
第11节属灵的播种者(参三6)在此是指保罗在哥林多教会中,也有权享用收成。
第12节但他没有使用这权利。相反,他约束自己,并且放弃任何得益,即他日夜工作而得的任何好处(参徒二十35),他这样作,是避免在传福音时,成了听众的绊脚石。他在八章13节中解释这点,尽量使非基督徒也得到益处。
虽然那些演说家来到城中,会答应使听众得到公民及教育上的好处(参二1-5的注释),但那些听从他们的人,知道他们要使讲者得到金钱上的益处。听众只对演讲者在他优美的演辞中所展示的技巧有兴趣,他们所关心的只是演讲,但对演讲的内容全不感兴趣,且内容多是他们所指定的。相比的是保罗关心他所讲的信息内容。为此他使自己与那些世俗演讲者保持距离,使听众能听到他独特的信息。
第13节在讨论过保罗因害怕引致别人的误会而没有接受世俗的惯例后,他引用旧约所提及侍候祭坛的祭司可以享用圣物。
在第14节提及这是主耶稣的命令,叫传福音的人可以靠福音养生,意即从福音而得(参太十10)。主命令那些要靠福音养生的暂且将这事放在一旁,因为在非犹太人的境况中,保罗看见享用这权利会拦阻人接受福音。
第15节在世俗社会中论及金钱,就是表示发出要求取回金钱的讯号,因此保罗清楚地说出他并不是要取得金钱。他宁可死也不愿使他的不花钱得听福音的意念落空。
第16节他清楚指出他传福音是不得已的(林后五14),并且若他不去宣讲,他就有祸了。
第17节若他自愿去传福音,就必有奖赏,若他并非如此,也只不过是尽了福音管家的责任(参四1)第18节既是这样,保罗自愿去传福音的奖赏又是甚么呢?就是他传福音时,别人可以不花钱听福音。在一个社会中,个人得益,甚至公众得益,常被认为是动力的因素:保罗的得益,就是看见独一的福音信息、神自由的恩典,无需付钱就可以被听众得到。他的行动正展示他信息的特点。他没有坚持自己的权利。
第19节那些雇请了世俗教师的人,常为自己拥有那教师而骄傲,特别是那些受雇在家中作私人教授的。虽然保罗的一些工作是以大家庭为基础,在家庭教会的结构中进行,但他指出他是一个自由人。虽然他有这样的自由(参九1,他开始时的问题),但他没有这样使用他的自由。就如他的主(腓二7-8),他选择作众人的仆人,使他能为基督得到一些人。保罗是一位优秀的跨文化宣教士,并不是福音主义传统的奴仆。他的适应能力,可见于他传福音时的敏锐。当他向犹太人传福音,即使他不受律法的辖制,他也服于律法(20节);向非犹太人,就作文化的适应,包括了在宣讲上(参徒十七22-31)、福音内容上(21节;参十30);对那些迷信的,就如主一样,不把那将灭的火熄灭(22节)。
保罗在此定出另一个原则──对文化背景的敏锐。「我就作」指出了他在此的讨论是一个宣教的策略。他在福音的传讲及生活方式上是跨越文化的,用不同的方法,在表达上不断革新。
第23节他所作的只是为了福音,他的动机是叫人分享福祉。保罗无疑是一位自由的使徒。那些经常使他们的生命以传福音为主导的人,看见福音使人自由时,便经历到更多的自由。
保罗现在要讨论的是有关淫乱的危机,这些情况常见于神庙中的宴会。保罗首先引述他自律的例子,并以自己和那些把心思放在坏事上之百姓的结局相比较。他的目的是要防止哥林多人作同样的错事(十6)。
第24节保罗并引用在哥林多城附近举行的著名科林斯运动会上的运动员作为例子。他鼓励他们成为赛跑者,努力向前,直到终点。
第25节他提醒他们,运动员严格控制自己的食物及训练纪律,目的是要得冠冕。在那些日子,冠冕是用植物所编成的,易于损坏。相比之下,基督徒的比赛是为了要得一个不能坏的冠冕。
第26节保罗把他的事奉与那些知道自己要往何处跑的赛跑者作比较。他也像是一个打拳的人,而不是打空气的(演讲者只在观众面前展示他们的演讲技巧,但却不在真实的辩论中,所以他们就如打空气的打拳者般愚昧)。
第27节保罗认为自己的对手就是他自己的身体及自己的欲望。这就是保罗所要克制的。不像那些演讲者,他们自夸他们的收入可使他们耽迷于他们的欲望中,并且可以在宴乐中放纵。他们教导德行,但生活却是相反的。保罗自觉要克制自己的欲望,拒绝性及其它的试探,使他可以完成他传道的事奉。至今这仍是常见的问题,并且是今天教会中的领袖及传道人的危险。在此保罗指出若不小心罪恶的品性,会带来绊倒的危险(参来十二1)。
后来的基督徒把这一章的分段放在此,是没有帮助的。保罗把他讨论到他可能失去事奉的资格,与旧约中遭神刑罚的人相连起来。十章1至13指出了一个真理。就是主耶稣的神因以色列人拜偶像而审判他们。神也同样审判那些坚持在偶像的神庙中吃喝的哥林多人,除非他们逃避拜偶像的事(十14-22)。
第1-4节描述在旷野中神的儿女们属灵的考验。他们经历过神清楚的引导,以及见证神如何奇妙地从海中把他们拯救(出十三21,十四22)。以色列子孙们经历神透过摩西带来的拯救。同样地,基督徒经历到基督对他们的拯救(2节)。他们得到灵粮的喂养(出十六15、35),并且得到从石头而来之属灵水泉的滋润(诗七十八15),这盘石就是基督。祂满足他们的需要。同样地,基督满足哥林多人的需要(一4-7、30)。那位一开始就在那里的,正是天地万物的创造主(约一2-4),也是维持万物的主(西一17),祂在旧约时代积极地参与神百姓的生活,同样今天也参与基督徒的生活。三一神的第二位并非在道成肉身时才突然出现。
第5节以色列拒绝成为神的百姓,结果是死在旷野。他们是一个典型例子,正警告哥林多人不要重蹈覆辙。
保罗给予哥林多人4个禁令,是从神在旷野中对祂儿女的严厉审判而来的。1.不要拜偶像。保罗引用出埃及记三十二章6节,正合描述哥林多人在偶像的庙中吃喝的不道德行为(7节)。2.不道德的性行为(8节):在第一世纪里,在神庙吃喝是常有的事,保罗强调要禁止这些事,因为以色列人作这些事的结果是从相信的群体中被逐出来(民二十五1-9)。3.试探神(9节):这些事也引来可怕的审判(民二十一5-6)。可能在哥林多,有人把他们在神庙中吃喝的权利合理化,指出他们在神庙中吃喝,并无任何问题。4.不要发怨言(10节;民十四2):有些人可能会对主埋怨,因为他们在社会中面对许多不同的生活问题,也包括了宗教的多元主义。因此他们拒绝神的良善,以致失去了祂在他们各种处境中的引导,就如以色列人拒绝摩西和主一样。
第11节那些记录在旧约中的事及对他们的审判,是要警告我们,神赐予亚伯拉罕的福祉要临到列国,而不单是以色列人(创十二2-3)。
第12节保罗写给那些自以为站得稳的人,他们争论说偶像算不得甚么(八4),因此在神庙中吃喝是完全可以接受的(八10)。在此,他们却要小心,因为他们很可能会因此而跌倒,而神就是以色列与教会的审判官。
第13节这些自我肯定的基督徒受到警告,所有人都会面对试探,向世俗妥协,并触犯不道德的行为,他们也不例外。
第14节保罗所亲爱的信徒,应该逃避在神庙中吃喝,因为它含有拜偶像的危机。
第15节保罗让他们在这事情上进一步的思想,因此,保罗用了两个比喻。第一个与主的晚餐有关,而第二个是与旧约中吃献祭的祭物有关。
第16节「祝福的杯」是逾越节的第三个杯。耶稣在死前的那一夜,重新解释这杯的重要性,使它的意义指向祂在十字架上流出的血,并表达出在祂的死上有份的意义。祂对饼作相同的解释,使分饼表达着有份这相同的意义。
第17节基督徒在主餐中吃同一块饼,指出他们全是属于基督的,即他们在基督里是一体的。
第18节引述旧约中祭司与祭坛的关系,作为建立第19至20节(利三3,七15)中关系的基础。
第19-21节保罗指出异教徒献祭是祭魔鬼(申三十二17),因此,不能同时喝主的杯又喝魔鬼的杯。这很有趣,考古学家在哥林多找到一些器皿及杯,在这些器皿上都刻着某神灵的名字。
第22节这里所讨论的重点,是哥林多人引起主的愤怒。他们是否比主更强,以致可以与祂对抗呢?
保罗揭露了某些哥林多人认为他们参与异教徒献祭的筵席是对的其实是错的后,保罗用他们的论点,来揭示出非基督徒的特质(23-24节)。正如在六章12至13节的道德观点所提的:凡事都可行,那些认为他们的论点是对的人,便引用此原则来证明他们是对的。
第23节他们争论「凡事都可行」,但基督徒的行为却是建基在使有关人士得益这基础上。十章19至22节就是在这基础上总结他们所行的,会引起主的愤怒,也得不到从这而来的任何祝福。若果作任何事,都要建立人,那么他们是失败的。相反,他们是在行破坏的事(参八10-12)。基督徒的行动在于使人得建立,这「造就」的比方是基督教所独有的,并且反映出它的要求,就是别人的需要是决定了我们的行为。同样,神在基督里所作的,是向着我们,目的是为着我们的需要。
第24节哥林多那些重视个人及公民权利,以及保护制度的人,其主要目的,并不是重视别人的需要,而是以个人的利益为先,别人的益处则居次。而基督徒伦理却是以别人的好处为首,而不是个人的利益。那些坚持在神庙中有权吃喝的哥林多信徒,并没有理会其它基督徒的需要;他们以自己的利益为先,使他们在在爱邻舍上失败了。
在第25-30节中,保罗解释了在宗教的多元主义(religious pluralism)中应怎样发挥作用。在哥林多市场中买的肉,基督徒是可以吃的(25节)。这些肉在卖出前,是在神庙中献作祭物,已被诗篇二十四章1节否定了。所有虔诚的犹太人在吃任何东西前,都念这节经文(26节)。若非基督徒邀请你吃晚饭,而你又接纳,那么你就应当遵守主人任何饮食上的礼仪。不必因上述理由而良心不安(27节)。可是,若有人出现,并注意到肉类是从肉食市场买回来的,而那人若认为基督徒吃这些肉是错的,就应当停止吃,这不单是为他的缘故,也是为着良心的缘故(28节)。保罗清楚指明是为邀请者的良心的缘故(24节),因此这里强调的是别人的疑虑,证明了基督徒的行为取决于别人的需要了。
整个讨论在十章31节至十一章1节中作出总结,给予基督徒在世俗社会中应用的广阔范围。
第31节首先,无论基督徒做甚么,或吃或喝,或其它行为,都应该是为神的荣耀而作的。
第32节第二,不论犹太人或希腊人,即不论在教会内或教会外,基督徒的行为都不应绊倒人。
第33节保罗再一次引用他自己的行为作为例子,来支持这论点,因保罗是为了使众人欢喜,而非为了个人的利益,即为了求众人的益处,使他们可以得救。
十一章1节他以命令作总结,指出哥林多人应效法他在讨论中所提出的榜样,因为这些榜样是从基督而来的。优先考虑的是别人对福音的需要,以及关心其它软弱的弟兄之需要,来决定基督徒的行为。
第2节保罗曾命令会众遵守他昔日传递给他们的传统。有趣的是,问题是在保罗不在他们中间时出现的。这不是反映他的能力,而是在他离开后,教会出现了一些转变。保罗所命令的,部分是使徒的传统,要会众遵守(参16节)。
第3节保罗希望哥林多人明白,基督是「各人」(更准确是「丈夫」)的头,而「丈夫」是「女人」(更准确是「妻子」,这是由于希腊文的含糊所引致)的头。这是异教的一种风俗:那些从社会精英出身的祭司们,为了要与其它敬拜者有别,在祈祷及献祭时把头遮盖起来。或许少数出身自社会精英的基督徒们,为了显示他们的地位,在祈祷及讲道时,把头遮盖。他们「羞辱自己的头」,就是羞辱基督,因为基督就是头,(参3节)。所谓羞辱,就是将人的注意力放于他们的世俗地位上,其实基督才是祈祷时应注意的那一位。
第5节妇女在祈祷或讲道时若没有蒙头就是羞辱她的头,即她的丈夫。即使她剃了头发也是一样。只有犯了奸淫的妇女,才剃了头发,因为她已羞辱了她的丈夫。这是罗马法律所规定的,这法律也适用于罗马的殖民地哥林多。
第6节若妻子没有蒙头,人们就会认为她是拒绝承认与她丈夫的关系,即是表明她的婚姻状况。妻子在公众地方没有蒙头,是一种羞辱。
第7节男人不用蒙头,因为他是神的形象及神的荣耀(创一27上)。妻子则是丈夫的荣耀(箴十二4)。
第8节这是根据创世记中男女的受造的次序。
第9节在创世记二章20下至23节,妻子是为丈夫而造的,而丈夫不是为妻子而造的。
第10节女人蒙头也是因着天使的缘故(参太十八10),要在她头上表明有服从权柄的记号。
第11节在主里,保罗教导有关互助的真理,就如他在七章4节所教导的。
第12节关于这互助的真理,保罗解释女人从男人而出,而男人也是从女人而出。并且保罗指出一切都是从神而出的。
第13节就如在十章15节,保罗呼吁会众们自己审察:在此情况中,妇女不蒙头祈祷是否正确呢?
第14节在第一世纪,他们相信文化是由自然天性所决定的。无疑,保罗也透过旧约的教导来讨论这事。在旧约中,两性的分别是肯定的。头发长长的男性塑像是不荣誉的。有人争论说古代的男性塑像是长发的,但这只是对神像的描述而非对男人。
第15节女性的长发被视为她的荣誉,而古代的作者论及女性的长发时,都认为是她们高度的荣耀。
第16节保罗在结论中指出,若有任何人想对这使徒传统作出争论,他们需注意到在保罗及神的教会中,并没有其它的做法。
附注:我们必须记着:信徒的聚会尤其是一个问题,它与城市中的管治组织相似。他们的聚会通常在剧院中举行。若信徒的聚会,即教会(ekklēsia),是在一个私人的家庭中举行,在那里有一位妇人是身居高位而又不蒙头的,情况会怎样呢?对此问题,释经学者有不同的论点。但问题似乎不是论及男人和女人本身,而是丈夫与妻子──这是对这两个词语的合理翻译,这也使句子中的「头」更有意思(参弗五22-33,那里使用同一词语)。另一点要注意的,不是只有男人在使徒的教会中祈祷及讲道。妇女在敬拜中也有位分。有关先知在教会中讲道的讨论,请参看十四章1至25节的注释。
第17节假若保罗以往曾命令哥林多人遵守使徒的传统(2节),那么他现在就不用命令他们不要滥用主餐(34节)。在此情况下,他们一起聚会,并没有得益,反而招损。聚会时,也出现分门别类的事(参一10-12)。在世俗的聚会(ekklēsia)中,公民乃是为了政治原因而聚集,他们也不会隐藏他们之间的党别。至于哥林多的信徒在基督徒的聚会中(ekklēsia),他们的行为与世俗的风气也没有分别。「我也稍微的信这话」(18节)是难解的一句。使人感到惊奇的是,保罗从革来氏的人得到很多消息,但对于这一件关于会众聚会的事,只是得到部分的消息。这一句在希腊文中也可译作「我相信某些传闻」,这样的翻译或许更好。在英文句子中译成副词的「稍微」(partly),在希腊文中也可作名词解,意思是「一个传闻」(a report) 。
第19节「那些有经验的人」是获神赞许的人,直译:「通过试验的人」(参林后二9,那些真实的门徒是指那些留意使徒教导的)。分门别类使这些对神的话有真实信心的人,与其它人分别出来。
第20节第二个使保罗无法认同他们品德的原因,乃是他们一起聚会时,他们所吃的,不能算作主餐。这肯定会使他们感到惊讶,但保罗提出个中原因。
第21节因为当他们进行主餐时,各人只顾自己,不理会别人。到底他们不当的行为是在主餐时不等候别人,或是狼吞虎咽地吃自己的食物,那就不能肯定了。译作「先」的那个词语,也可解作在别人之先作某些事,或在吃饭时狼吞虎咽地吃自己的食物。
第22节这些行为带来了一个不好的情况,某些人饥饿,某些人醉酒。保罗向他们提出了3条问题,目的是要使他们察觉他们这些行为的罪。第一条问题是那些吃喝很多的人,难道没有家可以这样做吗?第二条问题是:是否他们藐视神的教会(参一2)?第三条问题是:他们是否有意要侮辱那些「没有的」?意即一无所有的人,亦即是当时闹饥荒的时候,家中并不富有的人(参七26的注释)。保罗肯定不会认同或赞许这些不可理喻的行为。他们的罪已经清楚显明出来。
第23-25节保罗一开始就提醒哥林多人,他与他们同在时,所给予他们的传统,是从主领受的。它重复主耶稣在被卖的那一夜所作的行动及所说的话。他们擘饼的目的,是要记念主耶稣的死。他们饮这杯是要记念主耶稣藉祂所流的血成立的新约(参出埃及记藉血所立的旧约及在耶三十一31所记对新约的应许;这新约是给万国的福祉,创十二3)。
第26节主餐宣告主的死,直到祂第二次再来。保罗重述及改变主耶稣的话之次序,以强调主的行动。他这样做,是要对比耶稣无私地把自己的生命舍去,而哥林多人自我中心的行为却使基督的身体,即教会(参十17)分裂。保罗的焦点是他们在晚餐中拒绝分享食物。突显了耶稣在十字架上为他们受死的极之宽宏的行为。但他们在记念主的晚餐中却表现出自私的行为。这记念主的晚餐是主耶稣在祂被卖的那一夜指示他们的,目的是记念主的死。他们在记念主的晚餐中,不是出卖了主吗?
第27节在这处境中,那些不合宜的吃饼及喝杯,是与他们对其他人的态度及行为有关,特别是对那些贫乏的人。因此,此段的焦点落在他们在晚餐中的地位和环境。在基督徒群体中,是要废弃社会上的分门别类。因此,他们是在干犯主的身及主的血,是有罪的。
第28节在进行主餐时,所有人要省察他们的行为。在上下文中,省察是指对整个群体精神的态度及对「没有的」是否缺少了同情。
第29节没有认清主的身,即信徒组成的身体(参十16),只会带来神对个人的审判。
第30节审判已经发生了。有些人因他们的行为引致属灵的软弱,有些人因此生病,有些人则死亡。这点很重要,因为神在旧约中都曾彰显出相同的作为,神审判及除去那些不理信仰群体中的合一及别人之需要的人。
第31节对个人行为的省察,可避免神的审判。
第32节为免使哥林多人以为神的审判就如异教的神灵不照顾拜他的人一样,保罗提醒他们,主的惩治在我们一生中不断纠正我们,使祂的子民不致与世人一样受咒诅。
第33节「所以」一词,指出了哥林多人蒙召要做的是甚么。他们聚会的时候,要等待众人,或分享食物。当中的动词有这两种解释。
第34节那些因饥饿而不能等候的人,可以在家中先吃。就如上文所说的,他们聚集不是为招损,而是为了益处(参17节)。这样的安排似乎是临时的,因为保罗应许到他来时,会再处理此问题。
这句子有时被理解为保罗要永久停止主餐。但更可能是要制止问题,及他们的态度。我们必须记着,当时市民已经历了一段饥荒时期(七26),而那些「没有的」人处境更坏。所以,这事值得多省的是:参与主餐的人,能以耶稣舍己的态度及行为来对待其它人,主餐才变得真实(参十一20)。
就如主餐不受控制一样,教会中的事工也是不受控制的。除了哥林多人写信询问保罗有关使徒在属灵恩赐这特别的题目上有甚么教导外,没有甚么理由要把十一章的讨论与十二至十四章的讨论分开。当我们一起看它们,便见到哥林多的信徒聚会是在混乱的情况中进行。因此,无论读者用任何方式来重建保罗要澄清的这些问题──就如当讲者透过电话与读者讨论时,要把讨论的内容组合一般──读者要留意保罗在最后的教导中(十四39-40)所作的总结。保罗在常用此方法(参十一33,十五58)。他们要切慕作先知讲道,但不要禁止方言,在教会中凡事都要规规矩矩。问题是在信徒的聚会中,先知讲道及使用方言的恩赐,哪一样是优先的呢?这些恩赐在聚会中使用,以证明神在聚会之中。
第1节哥林多人写信询问有关「属灵的恩赐」──希腊文在此有混淆之处,这里可解作「属灵人」。这里一开始就表明哥林多人的问题,是关于那些拥有圣灵的人在教会中要如何执行事工。保罗首先要做的,是除去他们的无知。
第2节他提醒他们,当他们是异教徒时,他们怎样受到哑吧偶像的迷惑及牵引,意即「随事被牵引受迷惑」。他们拒绝神在生活中给予的普通启示,使他们走向拜偶像,并且在偶像的崇拜中每下愈况(罗一21-23)。旧约的作者同样使用哑吧一词,来形容以色列人愚蠢及无用地向人手所作的偶像下拜(哈二18-19)。
第3节异教徒相信那些神灵是有能力影响生活中不同层面的事物,就如运动比赛、业务、政治等。在异教的敬拜中,也使用咒诅去对付对手。有时,他们把这些咒诅写在铅上,埋在庙下或水井内,并且以神灵的名起誓。在哥林多的底米特神庙中发现的一块咒诅石版,上面写着:「地下世界的赫耳墨斯(Hermes)重重的咒诅」。「耶稣是可咒诅」可以译作「耶稣是一个咒诅」或「耶稣咒诅」。因为原文的两个字直译是「咒诅」「耶稣」(anathema Jesus)。参十六章22节的「这人可诅可咒」,在那里,这动词是以现在时态出现的。哥林多的信徒是不是以耶稣的名来咒诅他们的敌人,就如异教徒以他们的神灵来咒诅一样?保罗是不是说,受圣灵感动的人,不会以「咒诅,耶稣」来咒诅其它人,使那人得不到好处?只有那些被圣灵引导的人,才会肯定「耶稣是主」。信徒应以他们的恩赐去祝福别人,去使别人得益(参7节)。
保罗进而讨论,并指出一个事实:许多不同的恩赐都是出自同一源头,就是神,祂赐下这些恩赐是为了让人得益处(4-11节)。
第4-6节从同一位圣灵、主及神,产生不同的恩赐、职事及功用──教会应采用这3个名词,来跟随保罗的榜样。
第7节圣灵显在每一个人身上,不是为了他,乃是为众人的益处。在世俗社会中,众人的好处是指福气,但保罗在此使用同一个词语,是要强调各人所得的是为了别人的益处。在世俗的哥林多社会中,精英们夸耀他们的恩赐及才能,因为他们相信这些东西会带给他们地位和重要性。这些错误的观念,有些时候也是在信了主的人,及事奉的人当中存着的。
第8-10节保罗列出了不同的属灵恩赐、职事及功用──智能的言语、知识的言语、信心、医病的恩赐、行神迹异能的能力、分别诸灵,以及方言或万国的话语(两者都可能,参十三1),还有翻方言的恩赐。
第11节这一切都属于圣灵,并且分配给每一个人,以显出圣灵的主权(参四7下)。
第12节就如恩赐一样,虽有不同,但都源自一位圣灵(4-11节),同样,与基督的关系也是一样,就是基督的身体(参27节)。
第13节藉圣灵受洗进入一个身体,便没有所谓地位及种族的分别。因为他们属灵生命的源头是圣灵(参十4论到旧约神的百姓的源头)。
个体若只因为圣灵所给予的恩赐(15-20节)或对其他人的恩赐感到不满,因此宣告他不需要某些职事(21-26节),要从信徒组成的身体中宣告独立,是不可能的。所有基督徒都是一个身体中的某部分,并且是神安排这些分别的。
第15-21节人若对自己的功能有所不满,不会使他停止成为基督身体的一部分。若全身只拥有一种恩赐,这身体将如何运作呢?神是按着祂认为合适的,为身体各部分作出安排。若全身都是同一部分,就没有身体了。事实上是有许多部分,但只有一个身体。那些拥有理解及思想恩赐的人,不能否定那些拥有较实务恩赐的人。
第22-24节那些软弱及不体面的部分,在与身体上那些无需特别料理的部分比较时,是特别受到尊荣的。神把身体上不同的肢体联络起来,并赐予特别的荣誉给身体上那些缺少尊荣的部分。
第25节要紧的是神重视身体的每一部分,故不应分门别类,而是要公平地关顾所有肢体(参一10,三3,十一18)。
第27节哥林多教会是基督的身体,而每一位信徒是其中的部分。有些人觉得自己高人一等,因而使其它人在事奉中感到自己是次等的。他们受引诱从信徒的聚会中退出来,有些已经真的退出了。就如某些哥林多信徒在十一章29节中没有认识身体,因此,他们在事奉中使用了一些方法,给其它成员带来了负面的影响。他们在响应其它人时,表现出偏袒──这也是世俗社会中常见的。
第28-30节指出了神给予的恩赐:使徒的功能、先知的事奉、教导的工作、神迹、医病、帮助有需要者、行政管理的恩赐,以及方言的恩赐(28节),还有翻方言等等,说明了恩赐的分配和得圣灵恩赐的次序(30节)。很清楚地,不是每个人都有所有的恩赐。
第31节哥林多人应努力追求最大的恩赐。这是甚么呢?就是要求先知讲道及教导的恩赐,从27节的次序中,可见到它的重要性。这也在十四章1节和39节得到左证。
要避免像哥林多人,在十二章1节中反映出因骄傲而追求恩赐,保罗指出了在事奉中,他有最妙的道指示他们。
第1节在运用恩赐上缺少爱,会使一个能说万人或天使方言(或语言)的人成为无用。
第2节先知的恩赐使人明白知识,得到真理的启示,而信心能使如山的巨大问题移开,但若事奉者只有这些恩赐而没有爱,就成为无有了。
第3节若慷慨至可以舍己或捐出生命,让人焚烧,但无爱也是没有益处的。在事奉中缺少了爱,便变成了无用──「我就成了鸣的锣、响的钹」、「我就算不得甚么」、「与我无益」清楚指出事奉的动机:在事奉中,爱是不可缺少的。
第4-7节爱能肯定别人,也把我们个性中的缺点克服。忍耐、仁慈及真理,就如十诫叫人避开那些影响人与人关系的罪一样,爱也是如此。忌妒、自夸、自我主张、发怒、邪恶,都应逃避。爱带来稳定及贯彻,使生命兴旺。
爱的将来是肯定的。
第9节在这短暂的存在中,先知讲道显得不完全。
第10节当完全的事在天上出现,这些不完全的就要消失。
第12节不完全的反照就要被真理的启示所取代──不完全的镜子扭曲了镜中的影象。部分的知识要让完全的知识所取代,就如神完全知道我们一样。
第13节常存的只有信心、盼望──将来的事,还有爱,从神临到我们,是不会叫我们失望。爱是最高的,个中原因在1至7节中清楚表明了。
在信徒的聚会中,追求爱必须是优先的选择。在十二章31节中,这话重复了,并指出要追求最大的恩赐。在保罗的思想中,最大的恩赐乃是先知讲道。
第2节他并解释它的重要性。方言不是直接向人,而是向神。
第3节先知讲道是直接对神的子民,并且满足人3方面的需要──力量、鼓励、安慰。基督教信仰在这方面是独特的,使用话语来增强、鼓励及安慰其会友。
第5节保罗愿意人人都能说方言,但他又指出,若可选择,他宁愿他们每人都有先知讲道的恩赐。除非方言能被译出,以致教会得到建立,否则先知讲道比方言更大。他重复指出基督徒聚会要达到教导的目的。
第6节保罗与那些强调方言的人讨论,并且以身作则。除非他到他们那里,用启示、知识、预言、教训,否则他的事奉就没有任何好处。他提出两个例子。
第7节在吹箫或弹琴中,清楚道出声音的分别,在音乐中是重要的──后者在第一世纪颇受到钟爱,并且是剧院主要的表演项目。
第8节吹号时,要给予正确的讯号,以致军队可以预备打仗。
第9节保罗用这些例子,指出「你们也是如此」,若语言是不可分辨的,没有人能辨别声音或讯号。
第10-12节自从巴别塔事件,语言的种类变得数不胜数,而不能分辨的语言使人与人成为陌路人。保罗在12节中重复说:「你们也是如此」。他鼓励他们渴求属灵恩赐,并追求那些能建立教会的恩赐。
在1至19节中,保罗论到为何追求先知讲道比追求方言重要。教导、加强、鼓励及安慰教会,是神的百姓在聚会中重要的层面,而这是透过先知讲道而得的。
第20-22节保罗吩咐哥林多人不要像孩子般思想(参十三11)。他们对邪恶应是无知的,但在思想上却应像成人。这包括了要明白律法中是怎样写的(赛二十八11-12;申二十八49)。从律法中,保罗指出方言是为未信者作证据,而先知讲道是为基督徒的。
第23节若是未信者或疑惑者进入教会,看见所有人都说方言,他就会以为全教会都是疯狂的。
第24节若全教会都是先知讲道,未信者或疑惑者就会受到影响,因听道而信主。
第25节他的心就会被显露,在敬拜中俯伏,并承认神在其中。
第26节每人都有诗歌、教导的信息、启示、方言,或翻方言的话。这一切都是为了造就教会。
第32节但这些都应受控制,因为神是一位和平(安静)的神。
第33-36节是有关处理教会中作妻子的角色。有些释经家指出这一段是后期加入,而非保罗所写的。但所有古代手抄本都有这段。要明白这段,必须要留意3点:1.妻子们在基督徒聚会中祈祷及讲说预言(参十一5),是使徒时代所有教会一般的做法(33节下),经文的背景是有关先知讲道的评核(35节),这样的了解是非常重要的。2.律法订明男女截然不同的角色(34节),参创世记二章20至24节或三章16节。保罗刚在十一章8至9节中引用前者。3.妻子可以在家中提出询问,暗示作先知讲道的可能是她的丈夫。(35节)。由于没有绝对的证据,笔者的立场是妻子在公开的聚会中,不应对讲道作公开的评论,包括对内容提出质疑。
第37节哥林多信徒对有关「属灵人或恩赐」的教导,是以使徒清楚写下的话作依据。虽然这依据是保罗写的,但也是主的意思。先知及那些属灵人都知道,「保罗所说的,也是神所说的」(奥古斯丁)。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把这几章的内容,或任何有关的情形,说成只为某时间或某地点而有的独特教导。
第38节那些漠视这教导的人,虽能运用先知及各种属灵的恩赐,都应受到漠视。
第39节应该热切追求先知讲道之能,因它能造就全教会。不应禁止方言,但应受到限制,就如本章所规定的。
第40节保罗的规定是为了建立一个有秩序的聚会。神的其中一个属性,就是祂是一位有秩序的神(参33节)。所以,祂的教会都应以合宜及有秩序的的方式行事。这命令不但适用于这几章所讨论的事,包括第十一章。
附注:十一至十四章反映出一个神学信念,这不是「我」或「我们」的教会,乃是神的聚会。因此,基督所作的及祂的自我牺牲,应在彼此的关系及聚会中反映出来。在聚会中有男有女的参与,并且首要关注的应是建立一个有秩序的聚会。这几章不是要指出其它教会传统中的失败或不足。若我们这样看,会很容易忽视了它们对个人的挑战。保罗呼吁要在每周的聚会中,为肉身和灵性上的需要作出更多的委身,而不是像现今大多数的教会那样。他们既来到就应得到造就。在使徒的教会中,并没有把非信徒拒诸门外的聚会。余下的挑战是,基督徒聚会是外来者都可以参与的,他们可敬拜神并知道神真的与祂的百姓同在。
这并不是哥林多人在信中询问的事项。保罗听闻有些人说没有死人复活的事(12节)。他预期有些人会提出有关死人复活的途径及基督徒复活的身体会变得怎样等问题(35节)。很明显这事情是与他们的行为有关,因保罗命令他们不要被误导,并停止犯罪(34节)。这章与十一章33至34节和十四章39至40节相似,也以命令作总结,第58节「务要坚固,不可摇动,常常竭力多作主」,主要的原因是「因为知道你们的劳苦,在主里面不是徒然的」。
基督徒的身体死后复活,与今生在主里作的工有甚么关系呢?为甚么他们需要肯定他们所作的不是徒然的?这不是因为基督的复活被否定,而是因为基督徒身体的复活与异教灵魂不朽的教义是对立的。
对第一世纪大部分的异教徒而言,灵魂不朽是毫无疑问的事实。但身体复活对他们而言是荒谬的(参徒十七32)。有些基督徒似乎看永生是灵魂不死。他们看来也支持异教徒所暗示的。流行的异教主义反驳,认为不朽的灵魂是大自然所赋予的,不可在死后享受它。所以如果他们有钱,便会「吃吃喝喝,因为明天要死了」(32节)。基督徒今生的生活被视为无关重要,而对不朽的确信则被视为福音及其它事情的精粹。这种基督徒生活的观点仍然存在,且在讲坛上不乏它的支持者。保罗强烈地驳斥这种对基督徒不死的歪曲思想。他指出基督复活乃是福音的核心,而基督徒身体的复活更是合理的结果,并以其道德性的暗示作结。他进一步解释基督徒复活的身体在本质上是怎样(35-57节)。
第1节保罗提醒哥林多人他所传讲及他们所信的福音(参11节)。
第2节福音能拯救他们。除非他们持守保罗向他们所传讲的,不然他们的信仰便徒然,即一无所有。
第3节保罗并非发明福音,而是把他所领受的传给他们(参四1)。最重要是基督为我们的罪死了,是真实的,因为旧约曾讨论弥赛亚的工作(赛五十三)。
第4节弥赛亚的埋葬及在第三天复活,同样是旧约的主题(彼得在五旬节引用诗十六8-11;参徒二24-28)。
第5-8节这旧约的经文很自然证实了基督的复活,也有不少当代的人能证明基督的复活。彼得、12位使徒、基督曾向他们同时显现的500位基督徒、耶稣的兄弟雅各布,接着是所有使徒,最后是在大马色路上的保罗,全部都与祂相遇(徒九3-5)。
第10节神的介入使保罗成为使徒。他自称比任何一位使徒更劳苦,更适当的说法是神的恩典使他能够如此。
第11节这都是不相干的,因为保罗所要勾划的这福音正是「我们(使徒们)如此传」的,亦是哥林多信徒所相信的。
保罗引用了6个「若」,去探索有些哥林多信徒所相信身体不会复活带来的后果。
第12节他一开始就追溯既传基督已复活的事实,怎可能有人提出没有复活这回事呢?
第13节假若正如雅典亚略巴古的创立人所相信的,身体复活的事是没有可能的,那么基督的复活也是不可能的。
第14节假如基督没有复活,福音便没有作用了,而他们也信错了。
第15节而且使徒见证神使基督复活,也是捏造的。但神不能做一些根本没有发生的事,即是指死人复活。
第16节没有复活的事,就表示没有复活的基督。
第17节没有复活的基督,表示他们信错了,而且他们的罪也没有被赦免(参第3节)。
第18节再者,那些被劝谕放弃先前的宗教信念而已死的基督徒,是灭亡的──不过保罗相信那些没有接受基督而死了的人才是真正灭亡。
第19节假如基督徒的信仰只是今生一些特效药,那么在多元主义下的哥林多社会里,为作基督徒而付上代价,看来是世上最可怜的人了。保罗为这错误的看法,作了一个合理的结论。假如身体没有复活,他们就该放弃他们所信的。
现在保罗很清晰地指出基督复活所带来的效果。
第20节他肯定这事是真实的,而且基督复活保证了那些已死的也会复活(参十一30,在这里,死亡被看为睡觉,而非异教世界所视为极端邪恶的)。任何收割中「初熟的果子」表示将来会有更多的果实。
第21节人是需要为死亡负责任(创二17),而死人的复活也是由一人而来。
第23节这过程是有次序的。基督是第一个,在祂再来的时候,基督徒会接续着。
第24节末期到了,当基督征服一切,把主权交在父神的手里,宇宙的历史便告终!
第25节祂既为天地的主宰,祂会掌权直至万物都服膺祂。
第27节保罗引用了有关万物被弥赛亚征服的诗篇八篇6节来加以解释。他细述万物的重要性,以解释这一段。那当然不包括把万物放在基督脚下的神。
第28节当这一切完成,基督会向父神屈膝跪拜,让神在万物之上,统管万有。在这简短的篇幅内,保罗追索了乐园的失落及重得,并好像在创世初期,万物恢复对神的顺服。基督的复活保证了这一切。
保罗进一步抨击那些否定身体复活,又否定基督徒的工作在现今产生果效的论点。他最后严斥那些活在错误信仰里的人。假如没有复活,保罗认为无论水礼或事奉,都是没有作用的。
第29节这是一节难解的经文。有些人视这节为支持哥林多信徒代表已死的家人受洗。他们也进一步指出保罗并没有宽容这事,他只是引用他所作的去反驳他们的信念。保罗并非实用主义者。那是出于他持守牧者的身分及他在信中对哥林多教会之行为的尖刻批评。如果教会那样行,就与所得的福音冲突了。
在罗马书六章3至5节,保罗教导基督徒在水礼中与基督同埋葬同复活,以致有新生的样式。他们在基督的死和复活上与祂联合。这水礼所带出的属灵经历,不单是指「灵魂」,也指全人,包括他们的身体。早期的希腊教父根据这节作了一个结论,指保罗正在问:如果死人真的灭亡了,那么采用这样的水礼到底有甚么意义呢?──「为死人」这句话可直译成「为着死人的身体」,且重复了两次。
第30节保罗第二个论点是有关他的事奉。他的工作经常使他面对危险(参林后十一23-28)
第31节他看自己是天天冒死。他为甚么而死呢?异教徒认为感官是为今生尽情欢畅。他们又指控那些不认同他们的人,是否定自我的实现及今生的享受。保罗似乎是以他每天刻意地否定自己的观点去反驳他们。
第32节他指出他为了事奉,甚至在以弗所与野兽搏斗──这可能暗示身为罗马公民的保罗似乎已卷入省内狂热的帝皇崇拜(imperial cult)漩涡中。这狂热崇拜的进行经常都有野兽表现。他在哥林多后书一章8至11节提及他在以弗所的困难经历。以哥林多人的立场而论,保罗认为他是浪费时间。他应该好像异教徒般生活。他们主张人应该吃、喝,放纵自己的肉体,因为人死后,这些享乐的寻求也就结束了。他是引用以赛亚书二十二章13节。
第33节他命令他们不要误入歧途。并引用文纳德(Menander)一句流行的话──「滥交是败坏善行的」。这与否定身体的复活有何关系呢?那些教导灵魂不灭和放纵情欲的人,认为他们享乐的生活形态见证了他们的成功。这是有钱人的伦理观。他们以放荡的生活自豪。保罗明显地关注这些坏朋友对基督徒品格的影响。
第34节当保罗命令有些哥林多信徒要醒悟,不该再犯罪,似乎他心里想到这种自我放纵的生活。基督徒赞同这想法,并认为是合理的,是基于没有身体复活这回事。这样以享乐为中心的生活,表示他们没有空间去与人分享对神的认识,而保罗认为这是所有基督徒的本分(参十32至十一1)。保罗相信所有人都会站在基督的审判座前,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林后五10;参启十四13)。这是他控诉哥林多那些否认他们的身体会复活,而去为他们不道德的行为寻找借口的人。基督徒道德行为的偏差,相等于否定他们的身体复活及对他们所作的事情负责。
第35节保罗称那些问「死人如何复活?」这类问题的人为无知的人。他的比喻表明,当思考时,答案是显而易见的。麦子有两种存在的形态,第二种是只有在泥土中死去,才可实现。是神决定每样种籽将来的形体,意即神已给它一个特别的「身体」。神已创造了动物的秩序,各有不同的躯体。这对天上及地上的形体也是一样。但这些形体的荣光却有分别。地上的形体可表明这点。死人的复活是没有分别的。它像种籽在死中播种,再生而不朽。它经历过荣耀的改变。所种的是羞辱及软弱,但在荣耀和能力中复活。
第44节保罗的总结指出,若有血气的身体,也必有属灵的身体。
第45节按创世记二章7节第一个人成为有灵的活人,而末后的亚当──基督──是赐与生命的灵(参22-23节)。
第48节亚当的后代承受了他的性情,而那些属天的却承受基督的性情。
第49节正如基督徒承受亚当的样式,他们也拥有基督的样式。对基督徒而言,他们身体的复活和改变,成为酷似基督的样式,保证他们的延续(参腓三21)。
第50节改变形体是必需的,因为血肉之体──意即属世的身体──是不能承受神的国,而会朽坏的也不能承受不朽坏的。
第51节保罗透露一个奥秘,就是在人类历史中从未显示过的,但现在却已向神的仆人启示出来(参四1)。并非所有属神的人都会睡觉(即是死亡),但绝对肯定的是所有人都会改变。
第52节基督再来会在瞬息间发生,号筒吹响是预表末日的来临(参亚九14)。接着死人会复活,神的子民会改变形体。
第54节当这些事发生了,凡先知所预言的都要应验──死被吞灭(赛二十五8)。
第55节保罗再一次引用旧约何西阿先知的预言。何西阿书十三章14节这节之前是神应许从坟墓中救赎祂的子民。在第55节所问的两个问题中,第二个问题在56节已回答了,而第一个则在57节中回答。
第56节罪是死亡的原因(创二17)。透过律法,罪得胜的权势便可以显出来(参罗七7-14,在那儿,保罗很仔细解释他在此简单表达的句子)。
第57节基督攻入了死亡的势力。并夺走它的毒钩。这是极大的胜利,应当为此感谢神。
这些讨论的总结就是应当站稳,不要离开神子民身体复活的基本真理。他们此刻在将会复活的身体上不可再被引诱犯罪(33-34节上)。相反地,他们应该常常为主作工,这是指帮助那些不认识神的人(34节下)。这是一般信徒终身的呼召。这工作必不会徒然,他们将来在基督的审判座前,因着在世上所作的善事,必会得着神的奖赏(林后五10)。在主里死了的人,实在是有福的,因他们在主里息了他的劳苦,而作工的果效也随着他们(启十四13)。在当代的基督教中,出现了一个危机,就是把「永生」这词语与希腊异教徒灵魂不灭的观念相提并论,并认为基督徒今生大可尽情向上爬,满足自我欲望。
这是哥林多信徒所问的第五件事情(七1、25,八1,十二1)。保罗极重视为耶路撒冷有需要的基督徒收集的金钱。它不单是一个慈善的动机,更代表了外邦人与犹太人团结的一个行动。一般来说,分散各处的犹太人送礼给在耶路撒冷的同胞,是十分正常的。而外邦教会为犹太基督徒筹款,更显出福音能打破坚固的民族隔膜。
第2节捐钱的过程要有系统,每逢7日的第一天,各人要照自己的收入留着。这样主更厚赐各人。保罗不想在他到达时才收集捐款,所以宁可他们作系统性的捐献。
第3节保罗把捐款交在哥林多信徒选出来的人手中,并写信推介这人送往耶路撒冷去。他们必须绝对是可信赖。因当时犹太人滥用「信托」的金钱之情况极其普遍,以致罗马政府需要派人护送捐款至耶路撒冷。
第4节保罗觉得如果适合,他与那些带信和金钱的人同去。他不是说他陪同他们,而是他们陪同他。他清楚认为自己是外邦人的使徒,带同外邦信徒的礼物往耶路撒冷的教会去。虽然如哥林多后书八至九章显示,哥林多人似乎没有按照保罗在1至4节关于有系统捐款的教导,但最终是接纳了礼物(罗十五26)。如果神的子民真能操练经常数算神的恩典,及把与基督徒分享的资源预先留下,那么基督教事工便可节省不少金钱和时间。在此特别留意保罗处理金钱的谨慎态度,以免产生任何弊端,他也鼓励信徒学效他的榜样。
第5节在此,保罗解释他说他希望很快来到(四19)是甚么意思。
第6节他希望与哥林多教会一起过冬,期望他们帮助他上路,这是给予他们机会,参与他未来的事奉。在别处保罗也谈到一个教会甘心乐意的奉献是与他同心合意兴旺福音(腓一5,四5)。他希望往罗马一行,把收集的捐款带到耶路撒冷去。
第7节保罗不会立即返回哥林多的事,引致一些哥林多信徒变得自大(四18)。这反映他们世俗的态度。而当他考虑自己的选择时,却随即说「主若许可」,很明显的,他有一些限制。
第8-9节他目前在以弗所,并会逗留至五旬节来临,这是逾越节后50天犹太人所庆祝的节日。在那处逗留的原因,是因为那里有极大的逼害,却带来了传福音的良好机会(参十五32和林后一8-11)。他在传福音的事上毫不胆怯。
第10节保罗也关心,倘若他忠心可靠的同工提摩太(腓二19-23)到访,应该合宜地接待他。由于在教会中,有些人对保罗怀有敌意,他担心那些人会用属世的传统方式去表达其敌意,待慢他的朋友,来向保罗报复。
第11节他要求合宜的款待,送他平安前行。这可能是指犹太人所谓「平平安安」的习俗,同时包括属灵的祝福,以及供应客旅的需要。
这是哥林多信徒所问的最后一件事。他们要求亚波罗回去。从一章12节、三章4节和四章6节很清楚显示,有些人强烈要求这事的动机,是可质疑的。虽然如此,保罗劝谕亚波罗回到哥林多去事奉。在字面上,亚波罗的回应是:「他实在不愿意这时候去。」有机会时,他才会去,原文是「当时机适合」。这里暗示按照亚波罗的判断,以保罗与教会的紧张关系,在当时接受邀请,对教会并非有利。很有趣的是,亚波罗乐意让保罗代替他作答。这显明在保罗与亚波罗之间,并没有竞争的心态,而后者按着他的动机,也不会因哥林多教会的称赞而前往。保罗后来记下了那些在哥林多屈服于与世俗竞争之基督徒同工的态度(林后十12)。
第13-14节这些经文似乎与亚波罗的事无关,这里的命令是按着哥林多信徒对传福音事工的错误态度而写的。吩咐他们务要儆醒。明显地,他们已经习惯于以世俗的思考方式来看待亚波罗与保罗(参三3-4)。在基督受死的信心上站立得稳,确实是哥林多信徒极需要的,这比福音使者的需要更加重要(参一17下至二5)。要得蒙呼召,成为刚强勇敢的子民,必须能抗拒世俗花巧的演讲术所带来的压力(参四8-16,保罗本身的例子)。而在爱里,一切所作所为,都是为责备他们的分党分派、嫉恨先前的教师。这就是他们邀请亚波罗回来背后的动机(参一10,三3,四6)。
在保罗时代,大家庭很普遍。它有很大的空间去发展基督教事工。
第15节在一章16节曾提过,保罗事奉中最早的果子是司提反一家。很明显是以他的家为资源,用在神的子民,就是圣徒的身上(参一2)。如按先前所假设,哥林多信徒正面对粮食短缺(参第七章的讨论及七26的解释),那么,这里却有一个家庭,每天供应那些一无所有的人的需要(参十一22)。他们的服侍也必包括对基督徒客旅的接待。
第16节保罗要求向他们及在主内劳苦者顺服。要求顺服这命令的意思并不清楚,除非是指那些治理各家庭的长者,以致他们可证实确是使用他们的资源去帮助别人。
第17节服侍有需要的人必是个重要的关键,因为保罗自己在以弗所尝到司徒反、福徒拿都及亚该古的照顾。他们的到访使保罗十分欢喜,因能填补保罗自感生命中的一间隙,就是与哥林多教会分离。
第18节他解释说:他们使他的心灵得到滋润,而且使哥林多教会也领受到同样的感受。这样的事奉必须肯定,正如经上说:「这样的人,你们务要敬重」。
神的仆人与神并没有分别。祂经常使祂子民的心灵和心思重新得力。当时的教会需要有这方面恩赐的人去照顾别人的需要。这并不是叫会众授权予这种事奉,而是肯定这种事奉的存在价值。
第19节保罗是向以以弗所为首都的小亚细亚各省教会问安,作为结语──这说明他的事奉已伸展到以弗所外。哥林多教会先前的弟兄姊妹(徒十八2-3):亚居拉和百基拉送上他们热切的问候。他们带来的是在他们家里聚会之人的问候。
第20节「众弟兄」可能是指某一组同工,是保罗自己作工来供应他们的需要(徒二十34)。亚细亚的教会送上他们的问安,他也呼吁哥林多信徒要彼此问安,像是一群圣洁的兄弟。
第21节代笔者所写的,到此为止(在保罗的时代,代笔者都惯用速记)。此刻保罗亲笔问安。
第22节当然这不是向那些不爱主的人问安,对基督无比的爱不作回应的人,是无可推诿的。与祝福相反的是咒诅。他在别处咒诅那些传不同福音的人(加一8-9)。那些已经领受福音见证,而仍不爱主的人,也该受咒诅。用亚兰文呼喊:「主必要来」是盼望基督再来的祈祷(参十五51-54)。
第23节哥林多前书是以主的恩惠、祝福开始(一3),也很适当地以此结束。正如主与祂的子民相遇时也必如此。保罗再把他在基督耶稣里的爱送给教会众人──虽然教会对保罗仍有嫌隙,他却再一次奇妙地见证,神的恩典和他的爱,来表明基督的爱是没有改变的,因保罗看他们是在基督耶稣里的。
格式化:陈宇弟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