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封给加拉太教会的信直接处理第一代信徒所面对的基本神学问题。耶稣基督的福音如何影响着犹太人和外邦人呢?第一代基督徒是犹太人,开始时,他们因犹太民族的独特性,所以认为应延续并遵守一切的礼仪。当外邦相信福音的人数与日俱增后,这样的观念就受到考验。因此要了解神给犹太人和外邦人的旨意,就需花一段很长时间去反省、调整和挣扎。
没有任何书信比保罗写给加拉太教会的书信更具体地揭露这个挣扎。这个地区的基督徒成了「犹太主义者」(Judaizers)狂热宣教的目标。「犹太主义者」相信福音并没有排除犹太礼教,因此,外邦信徒如果要承受神给亚伯拉罕的应许,就应当成为犹太人。〔「犹太化」(to Judaize)的希腊字源是用来形容皈依犹太教的外邦人采纳了犹太传统。〕在这些学说的熏陶之下,由保罗带领归主的加拉太人也开始注重犹太礼仪。保罗发现这样的转变深切影响福音的恩典本质。这封信就揭露了保罗深切的隐忧。
当他开始对「犹太主义者」的学说加以辩正时,触及一系列的基本问题,例如:使徒的权柄、因信称义、亚伯拉罕的应许、儿子的名分、摩西的律例典章、自由、圣灵的工作和成圣。这书信在教会历史上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的,最明显的例子是在十六世纪的改教时期,马丁路德大量引用加拉太书来攻击罗马天主教的救赎论。「外邦人应受割礼吗?」这是保罗与反对他的人最显著的分歧,而这在第一世纪以后的信徒眼中,似乎不再是热门话题,但它所涉及的其实是我们与神的关系,而这正是大是大非的问题。「犹太主义者」所给予的答案,名义上是叫人遵守犹太人的礼教,实际上是叫人顺从「肉体」过于圣灵──这在他们多方面的行为上表现出来。
有些近代学者认为这些所谓「新教对加拉太书的诠释」是错误的。虽然马丁路德和其它改教者也许有疏漏之处,但他们对神在当时书信中所表明的答案并没有误解意。加拉太书用清楚及强烈的文字表明,我们得以站在神面前,是借着相信基督所得着的恩典。没有任何的礼教、德行,可以取而代之。相反,「义人必因信得生」(三11)。
围绕着加拉太书的历史问题其实不多。举例说:很少学者怀疑保罗是作者。在这书信中,非常清楚地提到一些制造属灵假象的人,利用传假福音来煽动加拉太教会,强制外邦信徒遵守犹太人的礼教,尤其是割礼(一7-9,五2-3、7-12,六12-13)。另一方面,对于写作日期、收信人,以及写这重要书信的真正处境等问题,还有很多争论的地方。
当今许多学者,将收信人列为保罗和巴拿巴在以哥念、路司得、特庇(徒十四1-23)所建立的众教会。众教会位于罗马加拉太省的南部,小亚细亚中部(今日的土耳其)。省名源自一群聚居这地区以北的加拉太人(源自高卢),所以也有小部分学者认为加拉太教会是位于此地──这是一个影响书信写作年代的推论。这推论以使徒行传十六章6节来支持,说保罗在那里建立教会,但在经文中却是非常含糊,而且其它的证据也不明确。
一个更复杂的问题涉及写作日期。基本辩题是保罗到底是在耶路撒冷会议之前或之后写加拉太书呢?这事件记载在使徒行传十五章,多数学者订其日期为主后49年(肯定不早于主后48年)。保罗在加拉太书二章1至10节明显地提到这会议,但许多学者议论他的描述与使徒行传有异,特别是他没有提到使徒行传十五章22至29节所讲述的诫命。部分学者为了避免以上的问题,而辩证加拉太书是在耶路撒冷会议之前写成的(这论点假定此信是写给加拉太省较南的众教会。至于支持那位于北部的教会的论点就不能使用这日期,因为保罗在北部的福音工作自会议后才开始。)根据这样早的日期,加拉太书二章便没有与使徒行传就这个简单的问题产生冲突,因为会议还没有开始。因此保罗辩正所指的会议,必是另一个不同的会议(也许是徒十一29-30所描述的)。对于其它的学者,这样解决问题似乎过于简单,特别是看到使徒行传十五章和加拉太书二章的相似之处。我们有可能推论这两章所指的是同一事件,而其不同之处,明显应归咎于两位作者不同的写作目的。根据这样的论点,加拉太书必须是在主后49年后才写成,而所能接受的写作日期则是第一世纪中叶,即保罗在以弗所进行他第三次宣教旅程时。
加拉太书的写作日期之辩,不单是学者的辩论游戏。有些难以捉摸的书信意义──且不提及早期教会历史这重大问题──因着对于它与耶路撒冷会议之关系的了解程度而受影响。本注释假定加拉太书是书成于主后55年左右。诚然,当我们不能绝对肯定写作日期,便全然依赖这日期来释经就非常不明智。所以重要的经文解释切不可单纯建基于某种历史背景的立论上。幸好,保罗争论的基本重点是明显的,不需待我们知道准确的背景才能明白。
保罗争论的是甚么呢?保罗非常清楚地表明,他被感动写此信,是因为加拉太人正渐渐地离弃福音(一6-7)。他们其实是倒退回有点像从前所信仰的异教礼仪里(四9-10)。
有好些在加拉太制造事端的人,是要破坏保罗的权柄,保罗于是在书信的前部分辩证神圣福音的本质(一至二章;特别参一1、11-12,二6-9)。在接下来的两章中,保罗引用旧约证明亚伯拉罕接受神的应许,不是靠律法之工(the works of the law),而是凭着信心(参三6-14)。最后,他认为有必要在五至六章说明如何实际地应用福音的自由(特别参五13-26)。这3个主题是指向他最大的目的:防止加拉太信徒背道,弃绝福音的真理。这3大架构只勾划出研读加拉太书最平常又传统的方法。近代的研读没有丢弃这个基本架构,并利用古代的修辞学,尝试更精确地解释书信的文学风格。有些学者将加拉太书看为一篇「护教」演辞(类似法庭上的辩证),其它的学者则看为一部「劝吁」作品(有意说服听众去做一些事)。另外一些观点则比较注重书信本身的架构过于信息,并将加拉太书看为由责备(一6至四11)和请求(四12至六10)两大部分组成的。
在这方面,释经家还提供了好些额外的建议,加上社会学和人类学研究的心得,帮助我们了解保罗如何组织的他辩论的方法。由于在这事上尚未达成共识,本注释沿用较传统的大纲来显示保罗书信的逻辑。无论文体格式是怎样,按照传统大纲的逻辑来诠释经文,都是非常重要(参「书信的研读」)。
加拉太书的主题是:「在基督里的真自由」,说明在基督里,信徒已脱离律法的约束,不再靠行为称义,不再受情欲辖制。这提醒我们现在作基督徒的,要活出那真正的自由。
在他所有的书信中,使徒都以一段引言开始,这通常包括问安和感恩的祷告。这些引言在某程度上,包含保罗关切之事的蛛丝马迹。在加拉太书就是如此,所以我们需要特别留意,也请参看「书信的研读」专文。
略读这些经文时,我们会以为它只不过是保罗惯常问安的一个模式,极其量略有加添或变化。这基本的模式是熟悉不过的了:第1节它以作者自称为开始(「作使徒的保罗」);然后在第2节指明收信人(「写信给加拉太的各教会」);第3节是保罗特有的问安(「愿恩惠平安……」)。
再细读下,无可否认,这个开场白有点不寻常,从中可看出加拉太书的特点。例如,收信者的身分非常简略;在其它书信中,保罗称呼读者为「圣徒」或相仿的语句。这样微妙的省略,在第6节就真相大白了。
我们也当注意这引言比其它的书信丰富(只有在罗马书,当保罗需要对不认识他的教会解释他的信息的时候,我们才会发现较长的引言)。特别是第4节的神学处理:保罗在这里强调基督的舍己,一个带来许多强而有力之经文的主题(例如二20-21)。也轻轻触及救赎的真理,充分表现了保罗关切为奴和自由之别。这救赎添上了强烈的「末世论」色彩。将焦点放在「这罪恶的世代」,保罗提醒读者,基督的救赎将带来一个新的世代,正如神所应许的。最后,使徒宣称这事背后乃是有神的旨意。加拉太人须了解这信息不是保罗编造的:若他们拒绝就是拒绝神的计划。在任何情况下,基督的伟大工作引进第5节的颂赞,这是其它书信的开场白所罕见的。
第1节出现开场白最重要且突出的部分,保罗中断他顺畅的问安,作了一个强烈的辩称:他的使徒身分,不是由于人,乃是由于神。显然有人挑战保罗用基督使徒的身分来说话的权柄。这些指控的准确性是学者们的争论点,不过,他有可能被指责向人传讲与耶路撒冷教会对立的信息。保罗在第11节会更直接地澄清这事。
任何熟悉保罗写给众教会之书信的人,都会期望在问安以后就是感恩(哥林多后书和以弗所书就是如此:「愿颂赞归于父神」)。这样的感恩不但没有出现,保罗实际上以责备取代:「我希奇你们这么快离开……」(6节)。这部分是让我们鉴赏加拉太书的重要特点。开场白其实已经叫我们警觉这封信的独特之处,而现在更让我们了解保罗所指的情况是何等严重和急切。
在描述加拉太人的失败中,使徒采用了逃兵(6节)和政治叛变的用词:「有些人搅扰你们」(7节;同样的动词也用在五10;徒十五24,十七8、13)。他的重点非常直接:加拉太人正离弃福音所教导的「恩召」。他的意思不是指单纯的理性改变。他们的行为是深入个人内心的:他们实在是弃绝那一位恩召他们归向自己的主。与恩典和恩主的双重隔绝,清楚地在五章4节出现:「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从这些字词看来,诚然我们读加拉太书时,就不应纯粹出于对当代历史的好奇而已,这书信的内容实在与我们的永生有莫大关系。
令处境更复杂的是,加拉太人的错误不只是纯粹由信徒的软弱所造成的。还有外来的因素。因有些犹太基督徒,不满意保罗公然邀请外邦人来到神面前,开始探访他所设立的众教会。他们的目的是要使外邦信徒「犹太化」,并煽动他们,信了基督以后,必须进一步行割礼,成为犹太人(参导论)。
保罗考虑到这些犹太主义者不单引信徒入歧途,而且是危险的假师傅。他们的信息根本不是甚么福音,而是祸音。他们所作的有如此的破坏力,以致保罗忍无可忍地说出比其它书信都严厉的话:他「咒诅」任何传另类福音的人。「咒诅」(anathema)一词(也用在林前十二3,十六22;特别在罗九3,使人想起出三十二32)指从神来的咒诅,而新国际译本将之恰当地翻译为「让他永远被定罪」(8-9节)。
这样强烈的字眼,必使读者们震惊,所以保罗在第10节引起我们注意他的动机,藉以辩证他的用词。犹太主义者显然曾指控保罗在顺己意的时候就传讲割礼,以便得人的支持(参五11)。保罗坚决否认他有其它过于讨神喜悦的动机,不然他将不能称为基督的仆人。他将咒诅加在犹太主义者身上,说服加拉太人明白他并不怕得罪人。莱特福特(J.B. Lightfoot) 对第10节的翻译是:「你指控我阿谀奉承。是的,我是奉承神。」〔Saint Paul’s Epistle to the Galatians, 10th edn. (Macmillan, 1898) p.79〕。
有释经家认为保罗必须先为自己辩护,才能为他所传的福音辩护。这样的分析是恰当的。攻击他所传外邦人得自由的信息是与质疑他的使徒权柄息息相关的。加拉太人凭甚么得听他呢?话又说回来,若将第一至二章看为个人的辩护而已,也许是错误的解释。在这自传式的陈述,使徒多用来支持他「兴旺福音真理」(二5、14)的基本目的。
如在哥林多前书十五章1节和哥林多后书八章1节,保罗用「告诉」()这个动词来开始一个又新又重要的部分,因此加添了某程度的正规和庄严。非常有趣的,哥林多前书十五章说他「领受」基本的福音真理(3节),而在加拉太书里,他则表达了相对的立场,表明他的重点有所不同。「我素来所传的福音」(11节)有重要的含义:因为保罗在外邦人中的事工特殊,他的信息容易引起犹太主义者的反对(参罗二16「我的福音」)。
接下来是三重负面的肯定句,回答那些对他的信息产生质疑的人。第一句直译为:「不是出于人意」。这是一个概括性的否认,以下两句负面的肯定句清楚解释:既然无人给予或「教导」他这福音,显然后者不是从人而来的。跟着的相对就更清楚了:「乃是从耶稣基督启示来的」,意即基督是那启示的源头,更恰当的是基督亲自向保罗显现(如16节)。
保罗从这里开始尝试证明他的论点。证据包括两大部分。第一,他必须证明自己的陈述(一13-24):他必须表明在他的事工初期,不曾接受任何使徒的训练。第二,他必须处理犹太主义者用来反对他的两件重要事件(二1-21)。
这里保罗指出他在未信主前的生活,有两点是与现今的事奉抵触的。第一,他逼迫基督徒,并致力铲除教会(徒九章有详细的讲述)。第二,他完全委身于法利赛主义上。「我祖宗的遗传」不但指犹太主义的基本教义,更可能是指所谓「口传」──一套能使法利赛人和一般犹太人有所分别的规条(参可七1-13;腓三4-6)。
为甚么保罗这样说?一般认为,这可以证明他的福音不是从犹太的律法师来的。其实这是谁都可以认同的答案,但犹太主义者除外。在某一方面,这使保罗讲论有关犹太化时有很大的帮助。这样看来,这段经文是用来预备他接下来要说的话,多于是一个独立的证明。换句话说,他从前的生活显示巨大的转变。只有神圣恩典的干预,才能解释在他身上的改变。
这有力的讲述解释神如何在他身上工作,保罗引用神给杰里迈亚的话:「我未将你造在腹中,我已晓得你,你未出母胎,我已分别你为圣。我已派你作列国的先知。」(耶一5;又参赛四十九1-6)。无可置疑,保罗看自己的事奉,不只是与杰里迈亚等同,而是更深的一层,即与旧约的先知工作连成一体,并在某程度上达到最高峰。现在,救恩的信息终于将民族之间的阻隔拆毁了。神的恩光已照在外邦的土地上,加拉太也是其中之一。
特别重要的,当然是15和16节非常强烈的渐进语句,吸引我们注意神的恩典是主动赐予的:「乐意」(原文的第一个动词);「将我从母腹里分别出来」;「召」;「恩」;「启示」。这些字词强调神的预定旨意,除去一切关于保罗所传之福音的神圣来源等疑问。更进一步,不是他努力成为使徒,而是神的作为,令保罗成为使徒。
这一段的重点非常清楚。保罗要表明在他传道的初期,他那些非常独特的信息成形时,他并没有受其它使徒很深的影响。他说就在他信主后,没有与「属血气的人」(重点在人性的脆弱)商量,他在亚拉伯有3年之久。这个地区看来是属于拿巴亭人(Nabateans)的,也许那时的大马色城也在其中(参徒九19-22)。总的来说,保罗的重点乃指出他没有接受耶路撒冷的使徒的训导。当他回到耶路撒冷时,他与彼得的接触不多,而他所能接触最重要的人物是主的弟弟雅各布。保罗在当时的犹大基督教会里,很少人认识他──虽然大家都知道他的悔改信主是荣耀神的事情。
知道保罗的辩论重点是非常重要的。他甚至在第20节要「在神面前」发誓证明他的见证是真的,说明了保罗正在响应一项具体的指责。无疑,那些犹太主义者编造故事,造谣说他是在耶路撒冷的使徒门下受教,如学生在拉比的门下受教一样。我们也必须留意保罗在第24节已完成他的辩论。在保罗前14年(有可能是17年)的事奉中,正当他信息的特色才渐渐成形,他根本没有「拜师学艺」的机会。
保罗建立了他的论点:他的使徒身分不是早期与门徒接触而得来的,接下来便提出他的敌人或许会利用的两个特殊个案。
由于这段经文对重整早期教会历史极具参考价值,新约学者们在此花了不少功夫。曾提出不少详细的论点,尝试确定保罗所指的事件,是使徒行传十一章29至30节的探访,或是使徒行传十五章的使徒会议(参导论)。
在这样的争辩中,很容易错过了正题:保罗写这段经文的目的何在?有理由让我们相信,保罗是在回答犹太主义者的控诉──保罗在他宣教生涯中,曾获邀参加在耶路撒冷的会议,并在私下顺服于3人(雅各布、彼得和约翰),答应遵守他们的指示,如他后来自愿为犹太的信徒收奉献就是明证。若是如此,保罗旧事重提,不是因为他觉得有必要将他与耶路撒冷使徒的接触一一记录下来(那个层次的辩论已在第一章结束了),而是因为他的敌对者提出此事。所以,保罗需要将这事交代清楚。
首先,保罗强调他探访的起因和目的(2节)。起因是「启示」,不是顺服人的命令,而是听命于神圣的指示。目的是要让领袖们了解他的事工,同时也确定他这重大的使徒事工不会「徒然」。这是一句不平凡的话(又参腓二16和帖前三5,可能暗指赛四十九4),也告诉我们在会议里的气氛十分紧张。至少从人的角度来看,保罗似乎认为耶路撒冷教会有可能错下决定,而破坏外邦的宣教事工。使徒对神旨意的信心并不使他逃避自己应尽的责任。他知道人罪恶的真实和他所必须担负的责任。虽然他确知神必完成祂的应许和作成的工(罗八28;腓一6),这事实却不能成为把一切责任推卸给神的借口。保罗将继续依靠神在他心里所动的善工(腓二12-13),尽其所能地奔跑传道(参腓三12-14)。
第二,注意保罗直言在会议里这挣扎的情形(3-5节)。在教会里有「割礼党」──保罗称他们为「假弟兄」,他们主要的动机是破坏福音所给予人的属灵自由。他们显然针对外邦人提多,坚持要他受割礼。保罗没有明确的告诉我们,雅各布、彼得及约翰的反应如何,但不难想象这些领袖也许为了教会的合一而考虑与「割礼党」妥协。保罗因为他的特殊呼召,所以看见这事件背后隐含的深远意义。从这不流畅的希腊文句中,可看出他的情绪非常激动。无论如何,即使是「一刻的工夫」,使徒也没有与假弟兄妥协,「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外邦人〕中间」。简言之,领袖们没有强逼提多受割礼。
第三,保罗正面(7-9节)和负面(6、10节)地论及耶路撒冷会议的结果。3位教会领袖与犹太主义者所讲的相反,并没有要求保罗改变他的事工和信息。诚然,领袖们要保罗对犹太地的穷人表示关切,而这个要求并不违反他的事工,所以他欣然执行。(也许这个要求和保罗在罗十五25-27和林后八至九章所讨论的收捐有关。这是值得注意的,因为保罗认为尽力满足穷人的需要,与他的宣教事工没有抵触。)
更重要的,是雅各布、彼得及约翰对他表示的尊敬与平等,这是正面的结果。特别是他们「知道」神赐给保罗特别的使徒恩赐,让他在外邦人中工作。而这却也有点讽刺,保罗自己没有引述这3人作为他的权威(这与他事工的合法性无关)。反而是犹太主义者引述他们为权威,而后来却是他们强解耶路撒冷会议的协议,竟要求外邦人守割礼!
保罗的名誉,可能用夸张的手法来描述在安提阿的争执。还有,保罗大胆地当众指责使徒彼得,岂不证明保罗与耶路撒冷教会有很大分歧?
保罗首先撮述这事件(11-14节)。他没有否认他与彼得的对峙,但他也带出为甚么只有这样做才是对的。耶路撒冷会议的决议其实承认犹太人与外邦人的事工是有分别的,前者可以在成为信徒后,继续沿用犹太人的传统,而对于后者,决议则不强逼他们成为犹太人。然而这个协议没有指明当这两个原则出现冲突时,该如何处理。(注意:徒十五23-29的所谓命令,也是模棱两可的。如果这个会议是与保罗在加拉太所指的相同,本注释对于在安提阿之问题的立场依然有效。)
同桌团契(table fellowship)引起了这样的冲突。如果犹太基督徒与外邦人一起同桌用饭,很可能严重地违背了饮食条例。反过来说,若犹太基督徒拒绝与他们同桌用饭,他就违背了外邦信徒不必成为犹太人,也当在主里全然获接纳的原则。为了不触及这个问题,使徒们似乎将之交给个别信徒处理,让各人凭良心而行。显然地,在安提阿的犹太信徒选择了与外邦信徒同席用饭,把耶路撒冷使徒的决议更推前一步。当彼得拜访安提阿时,他也毫不犹疑地加入他们的行列,只有几个「从雅各布」(12节)来的肢体从中刁难他。
这些人与雅各布的关系并不清晰:他们真的是雅各布派来的?抑或只是他们自称的?无论如何,他们是一群犹太地的基督徒,不需要常常与外邦人交往,因此他们不了解安提阿的情况。他们很自然将彼得的举止视为背叛犹太人的身分,甚至可能背道。因为惧怕他们的批评和随之而来的后果,彼得于是开始与外邦人保持距离。很自然的,其余的犹太信徒就跟从他。如果与外邦人保持距离是彼得一直以来因着良心的惯常作风,相信保罗是不会反对的。然而,彼得在早些时候是毫无顾忌地与外邦人同席吃饭。他后来的裹足不前,表示了外邦人是不能全然被接纳成为神的子民。他的表现间接地强迫他们成为犹太人(14节)。
「一个严重的危机出现了。但神并没有弃绝祂的教会。神借着保罗来挽救了教会……神将福音的完整含义启示他;对他而言,外邦人的自由是一个原则性问题,当原则受损时,他不会保持沉默。」〔J. Gresham Machen, The Origin of Paul’s Religion (Macmillan, 1921), p.102〕。所以保罗强硬地响应。这不是指彼得与保罗在教义上有所分歧,如犹太主义者所说的(和近代学者所主张的);而是彼得的举止与他(彼得)的原则不一致,保罗在15至21节会作出解释。
第一,保罗指出他和彼得,以及所有的犹太信徒,将信心放在主耶稣基督里,就间接表明了犹太人的律法不能使他们与神和好(15-16节)。若是如此,犹太和外邦人一样都是罪人,在神面前没有甚么可夸的。由于彼得完全看见这点,他并不反对放宽饮食条例,有人或许会说,他在这些条例和同桌团契的行为上如同一个「外邦罪人」(17上)。
第二,保罗否定放弃犹太礼教、仪文就等于使基督的福音成为罪的工具。相反的,若保罗有了这福音的启示而弃之不理,反倒去跟随彼得的带领而使规条死灰复燃(17下-18节),他更罪无可恕。
第三,保罗吊诡地强调是律法本身,使他作出这样的行动:「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19节)。保罗坚持,当他选择与它隔绝,他正是遵守律法!是律法叫他将它除去!律法怎会如此呢?也许在使徒的思想中,基督是在十字架上承受律法的咒诅,而信徒已经与祂同死(参20节,三13;罗六1-4)。更有可能的是,保罗已意料到三章19至25节的论点。因为律法的限制和定罪,它引领我们转向基督──那位将我们从津法的咒诅和权势中解救出来的。
第四,使徒清楚地表明,那是基督之死的价值──即是恩典的原则──受到威胁,才促使他说出如此激烈的话(20-21节)。我们得以向神活,是因为我们在基督的死上与祂联合(又参六14)。基督为我们舍命,使我们可以因信而活。若犹太主义者是对的──即我们可以守律法称义,那么我们根本不需要恩典,而基督的舍命就是徒然了。
在前章末段(二15-21),我们不清楚这是撮述保罗对彼得说的话,或是使徒已经转移了他的焦点,直接向加拉太人讲述。这似乎是保罗在安提阿的一篇讲章。但就算是一字不漏的引述,保罗在他的脑海里必了解加拉太人的需要,所以这段落是引到本书信中心信息的桥梁。在第三和第四章中,保罗必须说明他们是因信称义,才得称为亚伯拉罕的子孙,不是靠遵行律法。
从三章6节(或7节)至四章7节,是一段很长的教义争论。引言(三1-5或三1-6)和之后的部分(四8-20),似乎针对个人在加拉太的经验,虽然我们应当避免太刻意分别理智与经验之间的差异(例如三1-5不乏教义内容,而三26-29着重加拉太人在基督里的经历)。总结部分(四21-31)呼吁回到经文的教导里,虽然保罗在这里,与他在三章6至14节旧约的引文大异其趣。
这段呼吁的强烈个人色彩,可反映于「我只要问你们这一件」(2节)。保罗思想基督的死和加拉太人否定基督之死的价值(二21),引起保罗激烈又振振有词的一连串问题(1、2、3上、3下、4上、5节)。他两度称加拉太人「无知」;他认为他们是受了迷惑,并且弃绝了圣灵。简言之,虽然基督耶稣被钉十字架的福音已活画在他们眼前,他们的经历将变为徒然(第4节的「受苦」更广泛的意思也许是「经历」,所以其中暗指圣灵大能的显明)。值得留意的,是保罗在这段经文中所作的对比。在第2节和5节,「行律法」(直译:「律法之工」)和「听信福音」(直译:「信心之听」)是对比。后者可以有好几个翻译,例如:「从信而来的听见」、「含有信的听见」,或更贴切的是「产生信心的信息」(罗十17有同样的意思)。虽然这些翻译有不同的重点,却表达一个共同的中心思想:犹太人守律法的生活与相信福音信息有天渊之别。
保罗在第3节作了类似的比较:「靠圣灵入门」对比「靠肉身成全」(新国际译本:「尝试用人的力量来达到目标」)。这样的翻译只捕捉了它的意思而缺少了「肉体」与「圣灵」的对比,这对比却是本书信常见的主题(参四23、29,五13、16-26,六8、12的注释)。在这里应该注意的是,保罗开始将许多这样相对的字词组合起来。一面是律法的行为、肉体、奴隶、罪和死亡;一面是信心、圣灵、产业和应许、自由和儿子的身分、义和生命。第一类组合象征现今的邪恶世代(一4);第二类组合反映将来的新纪元,即在天上的耶路撒冷(四26)。
加来太人若听信犹太主义者的假福音,就等如背弃他们所亲身经历圣灵的大能和作为。他们必须明白此举乃是走回旧路。本应活出将来世代的儿女的形象,他们却归回现世的小学里(参四8-10)。
保罗从这里进入一个有层次的辩论焦点,集中在给亚伯拉罕的应许和颁布律法的新段落上。第6节可以看为引言的结束或关系的开始。无论如何,它是用来连接下面与加拉太人有关的重点:如何成为亚伯拉罕的子孙。而保罗的结论是,不能藉遵守律法,乃是借着信心(三4-14);这又引到另一个问题:究竟律法有何功用(三15-25)?
三6-14 给亚伯拉罕的应许
创世记十五章6节是保罗的关键经文,在罗马书四章,这节经文再出现,用来阐释亚伯拉罕的重要性。理由很简单,假若亚伯拉罕是因信而被神称义,亚伯拉罕真正的子孙也应该拥有同样的信心(参罗四11-12)。此外,保罗引用创世记另一节经文来说明亚伯拉罕对外邦人的重要性:「万国必因你得福」(创十八18,二十二18;比较创十二3,二十六4,二十八14),仿佛保罗所提倡自由的福音,远在基督降生前已宣讲了。
辩明了神与亚伯拉罕的关系后(6-9节),使徒进入反面陈述(10-14节):称义来自信心而非律法,原因是律法不能称人为义。
第11-12节是论点的核心,更以哈巴谷书和利未记作双重援引:「义人必因信得生」(哈二4)。这节的希腊文翻译也可作:「因信称义的人必得生」。这节经文绝对是保罗神学的核心,就是从这节经文发挥出整卷罗马书的主题(罗一16-17)。
由于希伯来文最自然的译法是:「义人必因『忠信』而得生」,有人遂认为保罗错解旧约,皆因旧约的意思似乎是叫人忠心遵守律法!但是哈巴谷书二章4节其实很明显是援引创世记十五章6节(两节经文的「义」和「信」都用相同的希伯来字根)。先知可能以亚伯拉罕的信心生平为着眼点,包括献艾萨克为祭,但先知必看亚伯拉罕的一生是以踏出信心的第一步开始的。虽然保罗并未在第三章发挥信心带来顺服的教导,从五章13节至六章10节(及罗六至八)可以看到,保罗认为顺服(忠信)的生活和使人称义的信心是不可分割的。保罗没有误用哈巴谷书;可以说,他因信称义的神学观点乃来自哈巴谷书对亚伯拉罕生平的独到见解。
保罗处理哈巴谷书二章4节与利未记十八章5节(「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的关系也惹人诟病。保罗似乎把两节经文放在对立的位置上:「律法原不本乎信」(直译:「律法非由信而来」)。毫无疑问,保罗认为摩西的职事和福音有着根本的分别(参林后三6-18)。但这是否意味着他看律法是与信心背道而驰?从第三章整章的语境来看,尤其是21节,答案明显是否定的。这段经文的焦点是律法在得着亚伯拉罕的产业、称义和生命所扮演的角色。假若律法的目的真在于使人称义,它确是与信心大百抵触。换句话说,律法主义者才是令律法和应许产生矛盾的罪魁祸首,他们告诉外邦人(很可能引述利十八5),要得着亚伯拉罕的应许,他们必须先遵行律法。
无论如何,保罗就是利用这两节旧约经文(哈二4;利十八5)来证明守律法不能称义。他用另外两节圣经来左证,分别在第10节和13节。前者来自申命记二十七章26节,定所有不能全守律法的人为有罪(换句话说,律法咒诅人,而非称人为义)。后者来自申命记二十一章23节,保罗用这节经文来作为预言基督背负咒诅的形式。我们毋须因为律法不能称人为义,反倒咒诅人而绝望。借着死,基督把我们从咒诅中「赎」出来;借着圣灵,把亚伯拉罕的应许成就了(14节)。
当保罗表达了对律法的消极看法之后,发觉应该解释律法是如何与神的旨意相辅相成的。究竟律法与亚伯拉罕的应许之间有甚么关系呢?他的回答着重于律法比应许的颁布较迟(15-18节),又比应许较早成就(19-25节)。
第一,使徒指出,神赐律法的约比亚伯拉罕应许之约的建立,迟了超过4个世纪。(「约」通常是指「遗命」,但七十士译本却用这字来作那个希伯来字的标准字词。保罗是否语带双关就不得而知了。)他的重点是清楚的:用后来的约来废掉前约是不可思议的。假如律法是应许以外另一条承受产业之路,这就等如后来之约废掉了前约。犹太主义者的教导实际上使这两个约产生不能协调的冲突(17节)。产业只可以从恩典而来,或者靠遵行律法而获取;而既然是先从前者来的,就不可能再来自后者(18节;参罗四5)。在辩证过程中,保罗提醒加拉太人,他们(甚至包括律法主义者)认同对亚伯拉罕子孙的应许是在基督里成全的(16节)。这点在接下来的辩证里非常重要。
第二,保罗强调律法是在应许成全之前出现,在某个程度上,是为应许的成就铺路(19-25节)。重点是摩西的律法扮演一个临时的角色。律法只是为一个时期的需要而已,直等到应许的子孙──基督──来临(19节)。当信心的实体在基督里出现后,律法的监管作用就消失了(25节)。与其说与应许冲突,不如说律法「限制」罪恶的子民,管制他们作用像在罗马的世界中,(负责看管儿童的奴隶)负责管教在他以下的人(一词在24和25节出现,和合本译:「师傅」)。换言之,摩西的律法是用来为亚伯拉罕的应许服务,预备律法以下的人有一天接受福音。这点在四章1至7节会有更详细的说明。
第19节从多方面描写律法的配角性质。第一,它是「添上」的,意即它并非原约。第二,它是「为过犯」而设的,意即它的目的是限制罪恶,或者更准确的说,是显明罪恶过犯(三19-20,四13-15,五13),甚至是使过犯增多(即五20,七下11之意)。第三,它是「藉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暗示它比不上亚伯拉罕之约(20节的准确意思不明,纵使很多释经家提出不同的诠释)。简言之,律法不能使人得生,也不能使人称义。律法不但没有否定应许的恩典本质,它更是神救赎计划中的重要元素,教导人向律法死(二19),以致能因信称义。
「儿子」(希腊文:huioi)是第26节的钥词,在本段之始已出现过。这是了解保罗思路的重要提示。我们也许会以为26至29节只是重复论点。但正如作曲家不会纯粹重复一段演奏来结束他乐章,保罗也不甘只谈论亚伯拉罕子孙的儿子名分。保罗跨前一步说:「你们……都是神的儿子」(在四1-7,这点会详加发挥)。这章的其它重要主题也在此段出现:应许(14节)、产业(18节)和「因信耶稣基督」(22节)。上个世纪一位释经家评论第29节时说:「为了解释第7节的宣言,保罗足足用了他所有著作中最深、最广、最全面的22节辩证来详加发挥和阐释。」〔C.J. Ellicott, A Critical and Grammatical Commentary on St. Paul’s Epistle to the Galatians (J.W. Parker and Son, 1854) p.72〕
另有两个要点,在这里第一次提出来。第一,在基督里的合一。福音将犹太人和外邦人(参弗二11-18)之间的阻隔拆除了,这是保罗的书信中背后所指导的思想。在第28节,保罗强而有力地引出真理,强调其它的分隔(奴隶/自由人,男人/女人)对我们在神面前的地位,丝毫没有影响。虽然本节常在建立基督教伦理时被滥用,我们不能忽视它的重要性。特别在现今的社会里,我们深感歧视──无论是出于种族、社会地位,或是性别──的祸害,故此我们当因这福音不偏待人而欢欣,也学习让这真理应用在我们的生活里,照亮这混乱的世界。
第二个要发挥的主题是与基督联合。此点其实在保罗强调信仰基督时已暗示了,但此时更以受洗归入基督和披载基督来大大加强(27节;参罗六1-4,十三14;弗四24;西三10),保罗更辅以在基督里成为一(28节)和属于基督(29节)作为左证。这主题是保罗神学的中心思想,是保罗救赎论的基石。此时我们可以开始领会基督为何是亚伯拉罕子孙:我们得以成为亚伯拉罕的子孙,纯粹是因为我们和他那一位子孙合一。
骤眼看来,四章1至7节是新段落的开始。其实它是上述论证过程的总结。它包含一个说明律法之督导作用的例子。更重要的,是这段经文把我们带到儿子名分的高潮里。
从paīdagōgos的形象(三24-25的原文字)转到「师傅和管家」(四2;新国际译本:「监护人和信托人」)的图画。这些人拥有实权,故就产业拥有权来说,家中的小主人实与奴仆无异。孩童要等候父亲所定的日期来到。以色列人是这段经文的主角(「律法以下的人」,5节),但保罗在此亦引入一个新的字词 stoicheia(「世俗小学」3节;参9节),藉这个新的字词,外邦人亦被纳入这段经文的范围内。保罗的论点似乎是,正如异教徒服于某种形式的仪文主义下,犹太人也是如此。(有学者却认为所指的是空中的邪恶势力;参西二18、20。)
无论如何,奴仆状态只维持到时候满足的日子:当神的儿子成为人,服于律法之下,使祂有权释放我们,祂就叫我们也成为众子(4-5节)。此时,圣灵出场了,之前已援引祂(三3;参三14和有关洗礼的经文:三27)。只是在此刻,圣灵正式和儿子名分的教义有连带关系了。我们既已领受神儿子的灵,内心就意识到神是我们的父,我们是祂的后嗣了。在罗马书八章14至17节和26至27节,保罗把这点发挥得淋漓尽致。
虽然严格的说,保罗现已总结了教义的争辩,他还想藉加拉太人的经验(8-20节)和律法的见证,来强化他的论点(21-23节)。
8至11节提醒加拉太人他们从前的异教生活。这段经文衔接下一段(12-20节),我们不要只看见它是一个插句而忽视它紧接一句有力的宣告(7节)。这一段经文指出一个可怕的事实,就是加拉太人尝过来世的滋味(4节),却又回到从前的奴隶生活里。保罗用「认识神」来阐明那极大的对比:他们起初的行为可以归咎于他们不认识神,但这些旧行为在他们认识神之后就不能接受了。保罗又指出与其说他们是「认识神」,不如说「他们被神认识」,因为这个关系是神主动建立的。这个简短的段落在悲恐声中结束(11节),让我们联想到二章2节和三章4节,这也很自然的进入接下来比较个人化的部分。
12至20节不容易明白。加拉太人十分了解这段经文所指的是甚么,而我们却一无所知。此外,保罗的用词激烈和过分简略。
第16节似乎暗示,加拉太教会出现律法主义后,保罗曾和加拉太人接触。「你们一点没有亏负我」(12节)可能指加拉太人对保罗说过的话。另外,从13至15节的生动描写,我们可看出保罗正回想加拉太人初信之时:「那时,虽然我并非律法主义者,只是像你们一样,你们却一点没有亏待我,反倒殷切地接待我。」
虽然本段的细节已甚难追究,基本的用意是清楚的。加拉太人对保罗的态度起了变化。假若他们能回想与保罗昔日的情谊──他的疾病和他们乐意的款待──此刻就不会如此对待保罗。加拉太人现今的态度或多或少是由于有人要赢取他们的好感,同时要离间他们和保罗的关系(17节)。加拉太人应审视这等人的动机(这似乎是18节的意思,该节甚难解,可译成多个不同的意思)。保罗语带伤感地结束本段落(19-20节)。他因加拉太人而感受到的激动,只有生产之苦可比拟。跟着以多个隐喻来表明他们的真实需要──基督在心里成形。换句话说,他们必须被模成基督的样式(罗八29)。他极之渴望与加拉太人面对面促膝谈心。保罗的牧者心赐在此表露无遗。
将这一段当作是另一个印证的援引──所以不是基本争论的部分──也许会让人觉得这段经文不重要。其实,有人感到第21节语带讽剌,保罗之后说的是反话。事实上,保罗要用夏甲和撒拉的故事来劝服加拉太人。况且,以实玛利和艾萨克之间的明显分别,将会因为保罗在罗马书里详细讲解他的教义而显得重要(九章,尤其是6-12节)。话说回来,这个创世记故事并非保罗对称义观念的基础,而有关的教义已于上一章彻底阐释了。也有可能是犹太主义者自己提出这故事的,而保罗只是被迫对它有所响应而已(然而,这个说法不能证实)。
第24节「这都是比方」也是热烈讨论的经文。保罗用一词,所以直译是「这些东西是用寓意的手法写成的」,或「这些东西可以寓意地理解」。保罗当然不是采用由亚历山太的斐罗发扬的寓意手法,因它强烈地削弱(或否认)旧约叙述的历史,为的是建立复杂的哲学系统。既然今天「寓意」(allegory)一词已成专用名词(希腊原文本非这么专门),我们应尽量避免用它来形容保罗这段经文的性质。
另一方面,保罗无疑看见并非我们一般所指一些经文「历史意义」。据我们了解,创世记的作者没有意识要分别这两个约,也不是要试图挑拨犹太主义者和外邦人的关系。那么是否保罗误用了旧约?
要记着:在整个救赎历史中,我们可以看见每一件事都根据一定的模式出现。也许比较明显的模式是「考验验出不顺服」,清楚地显明在亚当身上、以色列人在旷野的经历,最后才是耶稣胜过这些试探。主要的区分是自然与超自然,就是人类用自己的力量所能作成的,对比他们倚靠神的力量所成就的。这个原则在圣经历史中已经多次表明了,而以实玛利和艾萨克的故事就是一个特别有力的例子。神向来教导祂的百姓在救恩上倚靠祂,有甚么方式比带出这个原则和将之应用在加拉太的争论上更贴切呢?
有学者采用预表(typology)而非寓意来形容保罗的手法。他们认为历史不但没有因神学的缘故而减损其真实性,历史反倒蕴含着潜伏的神学思想,而且埋下后来事件的伏线,这些后来事件把有关的神学思想发挥得淋漓尽致。亦有人认为,就算创世记的作者不像保罗般明白该段经文背后的意思。在背后感动作者的神,却非常清楚。这种解经法固然有被滥用的危险,但不能否定的,是一位全知的神(姑且不提祂的预知)绝对可以看到在历史事件中,当代人所看不到的深层含义。对保罗来说,创世记故事竟然和律法主义的问题如此多吻合,此现象当非偶然。这些吻合之处可用对比的形式胪列出来:夏甲/撒拉;奴隶/自由人;西乃山的约/(新)约;现今的耶路撒冷/在上的耶路撒冷;以实玛利/艾萨克;按血气而生(肉体)/从应许而生(圣灵);逼迫人的/被逼迫的;被遗弃的/后裔。
在这几个对比所产生的观念中,至少有两个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第一,从现今的耶路撒冷和在上的耶路撒冷之对比(25-26节),可清楚看见保罗的圣经历史观点,极富「末世论」味道,意即基督的再来就会带进来世。这观念曾在一章4节出现,也是三章23至25节和四章4节「成全」经文的理论基础(参林前十11)。
第二,第23和29节的肉体和应许/圣灵的对比(和合本译希腊文「肉体」为「血气」),在三章4节首先被带出来(参注释),可见这段是全书中最重要的段落,以同样的对比为开始和结束。这些字词与福音的末世性有显著的关系。肉体──按自己的能力而操作的堕落的人性──是今世非常显著的特性。相对地,圣灵掀开了将来世代的一幕,让基督徒甚至可以坐在天上(弗二6;腓三20;西三1-4)。此对比的重大道德含义将于五章13至16节得到发挥。
与其它保罗书信的风格一致,随着教义部分而来的是一系列具体行动的呼召。有人争论这部分始于五章1至2节还是五章13节。显然,1至12节满了教义性内容;而割礼是主题。第2节带有语气的改变(第1节有承先启后的作用,是第四章极佳的结语)。然而,此争论的意义不大。
比较重要的是把这段经文称为「保罗的命令」。这个题目反映此段落的有趣问题。保罗如何把评述律法的负面经文和本书信里众多的命令协调起来?当保罗呼吁加拉太人守律法(五14)和行律法所没有禁止的(五23),他是否自相矛盾?要了解保罗的教导,这问题必须存记在心。
第2节的庄严警诫(参二21),再加上第4节严肃的警诫(参一16),显示对加拉太人来说,割礼非但无益,更是有害的。一方面来说,受割礼与否绝对无关重要(留意6节,六15和林前七19的对照)。可是,外邦人以受割礼来象征他接受律法,则是「有害和致命的」(莱特福特)。
保罗提供两个原因来支持他采用强硬的字眼。
第一,第3节说明行割礼即表示立志行律法所吩咐的(参雅二10-11)。任何倚靠自己行为的人必须知道神要求人行事完全(太五48)。保罗时代的律法主义者并未了解这点。不少拉比放宽了圣经的严格要求,令人产生错觉,以为真的能凭己力来满足神的要求。
第二,第5-6节显明基督信仰的真谛是信心。这是充满坚定盼望的信心:神有一天会显明公义,真理会得胜,祂的子民会被宣判为「无罪」。这种信心亦是由圣灵产生和维持的;再一次,保罗高举圣灵工作在基督徒生命中的重要性。最后,信心是借着爱的服侍来彰显的(「使人生发」,6节)。「在整卷书中,有关使徒对真宗教的领受,没有比这里的宣告更重要的,它甚至可能是所有保罗书信里最重要的宣告。」〔E. de Witt Burton, A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 to the Galatians (T.&T. Clark, 1921), p.279〕千万不要因保罗把信心和律法的行为放在对立位置,而误会信心是被动的。相反,信心是义行的必须条件。这一点带进13至26节的命令。
走笔至此,保罗又发出个人的呼吁。
第7-12节主要是用来驳倒律法主义者,他们的教导像面酵,和恩召大相径庭,绊倒加拉太人。保罗深信他们会受审判,他甚至咒诅他们被肢解(「把自己割绝」12节;可能指小亚细亚异教徒的肢解风俗,很可能也指阉割,而颇为巧合地,被阉割的犹太男人是不可以作祭司的)。在第11节,保罗亦自辩,说明自己并非前后不一致,也并非在有利情况下,竟又支持割礼(可能指他曾使提摩太接受割礼;徒十六1-3)。
我们不应让这些经文的消极语句打岔作者的重点。他尝试表现对加拉太人的信心。他们当初对福音的反应(「你们向来跑得好」,7节;参四13-16)令保罗非常鼓舞,认为他们「必不怀别样的心」(10节)。使加拉太人跌到的是外来的律法主义,故此保罗有证据显示加拉太人的信心是实在的(参来六9-12的劝勉,这段说话是紧接着该章开首严厉的话)。
神在恩典中呼召加拉太人(8节;参一6),也呼召他们运用所有的权利和享受得自由的福祉(13节上)。保罗知道,自由会变成一种放纵情欲的借口,所以他必须表明自由人最高尚的品德是甚么。所以在这段经文中,保罗讨论滥用和善用自由的问题。
自由被滥用,就是把它当作「放纵情欲」的借口(13节下;直译「放纵肉体的借口」)。保罗心中有一系列具体的行为。在19至21节,他甚至列出所有「情欲的事」(直译:「肉体所作的工」)。它们分成4组:性罪行、拜偶像、纷争及缺乏节制。保罗所指出多数的罪是属于第三类,暗示加拉太人之间的关系大有问题。他在再三强调中证实这个问题。
在第15节中,他论及他们会因自己的「相咬相吞」而彼此消灭。在本段的结尾,他加入了关于贪图虚名和互相嫉妒的最后警告(26节)。
对于这些行为的结果,加拉太人必定非常了解:保罗在较早时候已警告他们「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国」(21节)。非常讽刺的是,这些被守律法的信息煽动的信徒,居然会掉入令人汗颜,而又与他们的信心不相称的行为里。他们强调肉体──字面上是行割礼,更重要的,是借着他们自己的力量──引致他们在另一种形式上表现肉体的行为。我们若要用自己的力量来讨神喜悦,只会产生罪恶(参三4)。
保罗也指出如何正确地运用自由:「用爱心互相服侍(直译:「作奴隶」)。因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13下-14节)。有功效的信心出现了(6节)。正如他列出肉体的情欲一样,他在此也列出与圣灵交通将会流露的性情(22-23节)。值得注意的是,保罗在这里所提圣灵的果子,正包含了个人关系的基本态度和行为,这正是加拉太人主要的缺点。「喜乐」与「和平」其实不单指一种心情,而是与人相处的处世之道。「信实」当然也是应用在与人相处之道上。其中也强调「恩慈」和「忍耐」。
但我们如何达到这些目标呢?作为基督徒,我们都希望用最快的秘方来解决我们的属灵问题。然而圣经并不认同这样的态度。倘若有类似成圣方程式的经文,那就是加拉太书五章16节:「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保罗继续加以解释,圣灵与罪恶的本性(肉体)是互相排斥的。所以假若我们专注于讨前者的喜悦,那么我们就不会放纵后者。
注意,保罗的命令(强制的)是建基在我们的经验(描述的)上。我们在属灵的经验上可以感到鼓舞的,是当我们将信心放在基督的身上,我们同时给予肉体的情欲致命一击(24节;参罗六1-4)。所以,若我们的生命是从圣灵而生的,那么我们就应理所当然地──应该说是义不容辞地──让圣灵来引导我们遵行祂的道路。
最后,注意这段经文如何帮助我们了解保罗关于律法的教导。虽然保罗曾严厉地说,不可用律法来得到产业,但他却没有怀疑律法是神向人启示祂旨意的价值。若我们的生命是由圣灵掌管,我们就不在律法的审判之下,那么我们就不需要害怕。因此,「成全」律法(14节)和作律法所不禁止的事(23节),乃是理所当然的。这是何等自由啊!
在呈现一个高尚的基督徒生活后,保罗现在指出犯罪的可能性(1节)。虽然靠圣灵生活的原则是可行的理想,保罗清楚知道信徒会有可能跌倒,而且害怕加拉太信徒会用非常鲁莽的态度,对待那些不能达到所列标准的肢体。因此,他指出若他们是「属灵的」(意即让圣灵引导),他们必须以「温柔」来响应(直译:「以温柔的灵」),并常常警觉到我们都易受试探。
在2至3节,保罗虽然继续以上的观点,但说得较笼统。挽回一个犯罪的肢体,其实是更广的责任──为他人分担重担。任何人若拒绝这样做,而自以为已胜过这软弱的,其实是欺骗自己。保罗语带讽剌地暗指加拉太人如何沉迷于律法中:保罗形容互相分担重担就是成全基督的律法。这信息可能与五章14节的爱的命令有关。显然,保罗在他的事奉中,特别是在这封书信里,所执着的奇妙自由,并没有叫他丢弃道德的委身。
保罗关注加拉太人是否敏于别人的重担和缺点,然而,这敏锐容易导致一种属灵优越感,并引发骄傲的罪。所以在4至5节,他呼吁需要先审查自己的行为,注意留心别人,是为要怜恤,而不是为作比较(参林后十12-18)。这样的话,个人就要担当自己的重担。我们可意译为:「若你真的要自夸,先看看你自己;不要像那与税吏比较的法利赛人,而应该用神的标准比较,那么你只会在神里面夸口」(参14节;林前一26-31)。
保罗由第6节起转换话题(虽然与分担重担有些关系):满足基督工人需要的责任。在保罗的思想中有可能不只在经济上(「一切需用的」)的分享,保罗常在讲到经济的支持的经文中使用「分享」一词(希腊文;和合本:「供给」;参罗十二13,十五27;腓四15;在罗十五26;林后八4,九13是以名词来使用的)。在金钱或其它施予上吝啬,就是羞辱神。但神是轻慢不得的(7节),如果我们将自己所有的,投资在满足自己的私欲上(直译:「种在私欲上」),而不是「在圣灵」上,我们就会收割所种的(8节;参林后九6)。
使徒以加拉太人当作甚么作为结束(9-10节)。在任何时候,我们必须竭尽所能地行善,特别是留意基督徒社群的需要。当许多不如意事临到,我们仍须认定,有一天神必为祂的子民出头。在适当的时候,我们将会收割神所赐一捆捆丰富的美物。
这段经文的开始(11节)和结束(17节)都可以看见保罗的激烈情绪。保罗有亲笔加上一句结语的习惯(参帖后三17;也许这是为了防范伪造,二2)。然而,他指出他写的字迹之大──这是其它书信没有的,为这段经文加上许多感伤。若我们以此推断他的眼力好坏,或他的社会地位,都是不智之举。其实这是感情的抒发:「他的字迹和他的信心一样有力和肯定。这样大的字迹容易吸引读者的注意」(Lightfoot)。
相同的,当保罗用他身上「耶稣的印记」来向加拉太人呼吁时,明显是要引起加拉太人的情绪反应(17节)。也许保罗又在针对别人假设他不够真诚(参一10,五11),他要提醒读者和敌对他的人,他的申述不会徒然。他因为对基督忠诚而受的伤害,是一个非常有力的证据,叫加拉太人不能怀疑他的动机。如一些释经家所指,他与犹太主义者的争辩一直持续到书信的结束。
这争论在12至14节有了一个新的转机,保罗清楚地指出隐藏了的事实(特别参四17-18)。简言之,保罗先撕下犹太主义者的面具,揭露他们的真正动机。他们坚持要加拉太人受割礼的原因,是他们害怕受逼迫,所以「希图外貌体面」。「外貌」一词,直译「在肉体里」。保罗在此巧妙使用文字,引人注意割礼是行在肉体上的,因此犹太主义者是仍在肉体中(肉体的同义词在三3,四23、29,五13、16-26,六8出现;换言之,它与圣灵是相对的)。撇开他们的申辩,他们对律法的顺服极其量是选择性的──他们的目的是要夸耀他们能将肉体的印记放在加拉太信徒身上。
此刻,保罗引进了在这书信中一个非常重要而重复出现的主题:在基督里夸口。不信的证据就在于本来是该以神夸口的,现竟然以自己夸口(特别参罗五11;林前一29-31;林后十17;弗二9;腓三3)。在这里,保罗更加具体了。他只夸十字架,一个使保罗与世界断绝关系的工具。正如歌罗西书三章20节所讲,「世界」是指外在的律法条文(参四9-10),当然也指邪情私欲(五24)和旧我(二20;参罗六6)。那些因信与基督成为一体的人,是借着同钉十字架,在基督的死上有份,因此从罪的捆绑中得释放。
接着第14节的表白后,复述了五章6节的原则,但此时的结论却更惊人。两节经文都说受割礼与不受割礼非无关宏旨的。重要的是彰显爱的信心(五6);在第15节则是「新造的人」──即哥林多后书五章17节。保罗再次突出福音信息的末世性质(参四25-26的注释)。更值得留意的,是同一个原则出现于哥林多前书七章19节,但在那处经文中,重点却不是信心或新造,反而是「守神的诫命」,令人不能不三思保罗在加拉太书中对律法大加鞭挞的经文了。
无论如何,作新造的人(或以爱彰显信心)是我们当遵行的真「理」(16节)。动词「照……而行」的原文和「靠……行事」(五25)相同。很明显,保罗盼望读者明白当遵守的原则,就是前述的圣灵果子。这一点也不令人诧异,因为圣灵最能清楚地把新造的人显明出来。
那些如此行的人有「平安怜悯」的福祉加给他们(16节),保罗再加上一句,「和神的以色列民」。对一些人而言,保罗不单是要包括教会,也要包括所有以色列国民,他们都会领受福分。但若在这个有信徒与非信徒的国家中,竟可以享受「平安怜悯」,保罗似乎在自相矛盾:因为真正亚伯拉罕的子孙,是那些相信基督而从律法中获得释放的人。所以新国际译本的翻译也许是对的:「即(或就是)神的以色列民」。若是如此,我们可以将这句经文当成是针对犹太主义者的当头棒喝:真正的以色人是依据另一种原则生活的,而不是只遵守摩西五经的律例典章。
第18节的祝福似乎没有甚么特别,只不过是不同的书信结束而已。其实,当中有颇多不同之处:「弟兄们」一词原文放在最后,有强调的含义。这是出乎意料之外,却又表达了保罗深切关心的牧者心肠。其实这一句话缓和了整卷书信的严厉语气,而且也强调保罗深信加拉太人真正是神的子民,所以他们必定会遵照真理而行(参三4,五10)。
愿所有读者都承认基督的恩典、福音的自由和圣灵的能力,也愿我们每个人都认清神所安置我们的处境,使我们的信,借着爱,影响我们周围的人。
格式化:陈宇弟兄